六中全會解讀:發揚黨內民主 走好全面從嚴治黨新長征

2016-12-30 10:31:37|來源:中國網|編輯:王瑞芳

  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簡稱“十八屆六中全會”)于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召開。全會審議通過《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

  11月起,中國網就六中全會中提出的“全面從嚴治黨、領導核心、黨內政治生活、黨內監督、紀律嚴明、黨內民主、反對腐敗、高級幹部、權力監督、民主集中制、群眾路線、選人用人”等12大關鍵詞進行系列解讀。今天發佈系列解讀之八:解讀“黨內民主”。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明確指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是黨內政治生活積極健康的重要基礎。”這是我們黨科學總結歷史經驗和現實經驗而得出的重要結論,是黨在中央文件中對黨內民主的再次強調,是自十八大以來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重大方略的重要體現。可以説,發揚黨內民主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基礎和內容,是進一步完善和加強黨的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創新活力的重要方面。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

  縱觀黨成立以來波瀾壯闊的歷史進程,我們黨始終將黨內民主作為黨的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將黨內民主視作是黨的生命,這是由黨的歷史定位以及所處時代的形勢和任務所決定的。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發揚黨內民主,營造民主討論的良好氛圍,鼓勵講真話、講實話、講心裏話,允許不同意見碰撞和爭論,同時善於進行正確集中,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這是對黨內民主實質的生動呈現。

  發揚黨內民主,一方面要為黨內政治生活營造良好的民主氛圍,讓大家敢於講真話和講實話,真正地拓寬黨員的意見表達渠道,保障全體黨員平等享有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並履行相應的黨員義務,讓黨員的主體地位得到充分的保障;另一方面又要確保民主基礎上的集中,避免出現失序和渙散的局面,從而提高政治生活的效率,維護和鞏固黨的團結統一,這是黨的力量保證。作為執政黨,我們黨黨內民主的發展對於整個國家和社會的政治生活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首先,黨內民主是“黨內政治生活積極健康的重要基礎”。作為黨組織教育管理黨員以及黨員進行黨性鍛鍊的重要平臺,黨內政治生活對於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意義重大。不過,“一些地方和部門自由主義、分散主義、好人主義、個人主義盛行,有的搞家長制、獨斷專行,以至於一些人不知黨內政治生活為何物,是非判斷十分模糊。”之所以如此,很大程度上就在於忽視了黨內民主,沒有樹立起明確的黨內民主意識。在新的形勢下,只有繼續深入堅持、完善和發揚黨內民主,推動相關制度建設,不斷提高黨內民主品質,凈化黨內政治生態,才能為黨內政治生活的健康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其次,黨內民主是確保黨的團結統一和增強黨的創新活力的重要保證。我們黨開創的事業是前無古人的事業,沒有既成的經驗可循,所以需要全黨上下戮力齊心共同探索。歷史上我們曾經有過短暫的曲折,為了避免探索過程中的失誤給我們偉大的事業帶來損失,必須堅持發揚黨內民主,努力推進決策過程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在民主集中制的指引下,集思廣益,凝聚共識,形成堅強的領導核心和團結統一的思想,確保黨在新的挑戰面前始終保持蓬勃朝氣,不斷增強創新活力。

  再次,黨內民主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發展的內在要求。《黨章》明確規定,“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作為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我們黨始終高舉人民民主的旗幟。具體而言,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有著內在的一致性,且黨內民主對人民民主有著示範和引領作用。長期以來,我們黨堅持發揚黨內民主,凝聚全黨智慧和力量,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這既是黨加強自身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當前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

  鞏固和加強黨內民主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動力

  不過,當前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具體的工作實踐中存在著某些有悖于黨內民主的情況,在諸如重大問題決策、幹部任免、資金使用等問題上,出現了個人意志淩駕於組織之上、“一言堂”、家長制等現象,嚴重影響了黨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對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也構成了一定的威脅。面對這些新的形勢和挑戰,我們黨必須進一步加強黨內民主建設,切實保障和發揮黨員的主體地位,強化黨內民主制度建設,實現新形勢下黨內民主建設與全面從嚴治黨的有效對接。

  第一,發揚黨內民主,切實保障和發揮黨員的主體地位。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我們黨目前有8875.8萬名黨員,分佈在全國不同的行業領域和年齡階段,其中35歲以下的黨員有2254.4萬名,超過總數的25%。黨的生命力與黨員的活力密切相關,黨員活力又與黨的民主緊緊相連。“一個政黨,一個政權,其前途命運取決於人心向背。”可以説,黨員的人心向背決定著黨的生命力,如果不能有效地發揚黨內民主,就不能調動和發揮黨員在黨內事務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黨內政治生活就很難保持積極健康,黨的事業也會動力不足。

  《準則》明確提出要暢通黨員參與討論黨內事務的途徑,拓寬黨員表達意見的渠道,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的政治氛圍。強調要在重大決策和重大問題方面採取多種方式徵求黨員意見,黨員也有權在黨的會議上發表不同意見,並要保障黨員申辯和申訴等權利,這就為黨員發揮在黨內事務中的主體作用提供了制度依據,有利於提升黨員對黨內事務決策的認同、支持和參與,對於增強黨員的角色擔當以及形成敢講話、講真話、講實話、講心裏話的民主討論氛圍有著重要的意義,是黨內民主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第二,發揚黨內民主,進一步強化黨內民主制度建設。《準則》強調要“堅持和完善黨內民主各項制度”,比如黨內選舉要規範和完善選舉制度規則、要堅持黨的代表大會制度等。具體而言,就是要求黨內決策、執行和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必須執行黨章黨規確定的民主原則和程式,以完整的制度體系規範黨員和黨組織的權利與義務。鄧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健全的黨內民主制度體系是發揚和加強黨內民主的基本載體,是黨內民主的實現形式和重要保障,制度的完善將有助於“任何黨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壓制黨內民主、破壞黨內民主”。

  制度建設從根本上而言必須要符合社會發展以及政黨自身的運行規律。習總書記強調,“最根本的是嚴格遵循執政黨建設規律進行制度建設……既要有實體性制度,又要有程式性制度,既要明確規定應該怎麼辦,又要明確違反規定怎麼處理,減少制度執行的自由裁量空間”。制度要有明確的針對性和指導性,同時還“要搞好配套銜接,做到彼此呼應,增強整體功能。”這就要求要以改革創新精神積極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改革黨內選舉制度,加強集體決策制度和黨內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願的民主制度,貫徹黨委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推動黨內民主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持續提升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

  第三,發揚黨內民主,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動力。如果説黨員是黨內民主的主體,制度建設是黨內民主的載體,那麼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新局面的發展就是黨內民主的重要使命和發展目標。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身體力行、率先垂范,堅定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凈化了黨內政治生態,贏得了黨心民心,為黨和國家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重要保證。

  在新的形勢下,要繼續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一方面要繼續強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另一方面還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鞏固和加強黨內民主建設。在部分地區和部門出現的黨風黨紀鬆弛、貪污腐敗橫行以及部分人獨斷專行、以權謀私的現象是對黨內民主的踐踏,只有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才能進一步營造良好的黨內民主政治生態。同時,黨內民主可以有效地調動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在全黨形成民主監督、民主決策、民主管理的民主氛圍,使廣大黨員成為全面從嚴治黨的積極參與者和推動者。

  黨內民主是全面從嚴治黨新長征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們黨的歷史發展已經表明,凡是黨內民主發揚的好的時期黨內政治生活就積極健康,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就能得到增強,黨的事業也興旺發達;而凡是黨內民主發展受到抑制的時期黨內政治生活就會出現挫折,黨的事業發展也會受到影響。所以,加強黨內民主建設,對於確保黨的良性發展、健全黨內政治生活、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準、提高黨員與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推動黨的事業蓬勃發展意義重大。

  習總書記曾説過:“長征永遠在路上。”發揚黨內民主,推動黨內政治生活的積極健康發展是一項任重而道遠的長期系統工程,是全面從嚴治黨新長征的重要組成部分。只要全黨上下齊心,不忘初心,滿懷信心,常抓不懈,黨內民主將會為我們黨的發展注入更強勁的正能量,讓我們黨在新的歷史征程上煥發更加蓬勃的生機和活力。

  (作者范磊係山東省社會穩定研究中心研究員、察哈爾學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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