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稱國地稅機構分設格局不會變:合作非合併

2016-02-11 04:10:53|來源:京華時報|編輯:韓基韜

  原標題:國地稅徵管改革機構合作非合併

  據新華社電日前,國務院召開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座談會提出,全面推開營改增、加快財稅體制改革要有利於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會議強調的完善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力相適應的體制機制、適度調整增值稅分享比例等舉措,傳遞出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即將啟幕的重要信號。分析人士指出,2015年底,中辦國辦印發《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含有三大重要改革訊息,其帶來的新一輪稅收徵管體制改革,“合作”非“合併”:國地稅機構分設的格局不會變。

  兩稅務系統不合併

  分稅制實施20多年,有關國地稅機構是否該合併的爭論不絕於耳。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對記者説,此次方案在發揮國稅、地稅各自優勢以及推動服務深度融合、執法適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旗幟下,明確提出稅收徵管體制改革是對現行徵管體制的完善,意味著兩套稅務機構將合作而非合併,無疑為廣大稅務幹部服下了一顆“定心丸”。

  從全球看,中央和地方稅務機構分設是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共同選擇。我國明確將這一輪稅收徵管體制改革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推出,這表明國稅、地稅機構分設匹配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方向,同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相容的、一致的,更是契合人類稅收歷史發展共同規律。

  高培勇認為,保持國地稅分設的基本格局不變,可以讓80多萬稅務幹部心無旁騖埋頭于深化國地稅之間的徵管合作,從而走出一條富有國情特點的稅收徵管體制和徵管能力現代化建設道路,發揮好稅收在現代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撐性作用,這也是今後一個時期中國稅收改革與發展的大邏輯。

  分稅制基礎不會變

  曾幾何時,與國地稅機構要不要繼續分設的拷問相伴隨,圍繞中國要不要繼續堅守分稅制的疑慮之聲也不絕於耳。1994年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在定義分稅制時其中有一條提出,“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原則,將各種稅統一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並建立中央稅收和地方稅收體系,分設中央與地方兩套稅務機構分別徵管”。

  “這意味著國地稅機構分設與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實為一對連體嬰兒,保持國地稅機構分設的基本格局不變,就是堅守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基本方向不變。”高培勇認為,分稅制實施的20多年,如果參照當初對分稅制的基本定義,現實財政管理和運行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根源不在於分稅制本身,而在於未能將分稅制貫徹到底,使之日益呈現出偏離“分稅制”而重歸“分錢制”的勢頭。

  如中央和地方之間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始終未能明晰化、合理化;稅種劃分範圍頻繁變化,部分地方稅甚至地方主體稅種被轉入中央地方共享稅,本就有欠健全的地方稅體系進一步弱化;轉移支付制度的規範化進展遲緩,“跑部錢進”現象氾濫;地方財政收支管理權和收支平衡權長期“缺位”,分級財政管理在事實上帶有了“打醬油財政”(給什麼錢、辦什麼事,或給多少錢、辦多少事)的性質等等。

  “深化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關鍵是繼續沿著分稅制的道路走下去並使之趨於完善,而不是偏離這一方向甚至另辟新徑。”高培勇説,方案的出臺無疑為所有關心、關注中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走向的人服下了一顆“定心丸”。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