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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革將實行清單式監管 三類清單年內望出臺

2017-01-06 09:34:50|來源:經濟參考報|編輯:谷士欣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國資委獲悉,國資委正在醞釀國資監管相關政策,制定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涉及監管事項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以及工作流程等30多項內容。下一步將對出資企業國有資産實施清單式監管,有效規範國資委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切實保障企業經營自主權。目前相關政策已經擬定完成,有關部門審批後今年有望出臺。

  “這是今年的工作要點,所列的事項都是國資委依法履行的出資人職能。實際上就是通過調整優化監管職能,突出管資本這個重點,通過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組織和指導優化國有資産配置,提高國有資産運營效率。”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記者了解到,國資委建立國資監管機構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今年有望出臺,並分批次向社會公佈,下一步將推進國資監管架構的幾個“歸位”,以進一步理順、優化國資監管體制。

  上述國資委負責人表示,要解決深化國企改革的授權問題,使願意改革的國企、國企負責人和地方具有相應的權力,同時要抓緊制定國企改革權力清單和負面清單,使推進國企改革的責任主體明確自己的職責,在程式合規情況下,鼓勵地方、國企根據中央精神,結合自身實際,積極進取,勇於突破,大膽改革。

  國有企業現行管理體制中政企不分、政資不分等問題久遭詬病。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健全國有資産監督機制,優化國有經濟佈局結構,是提高國有資本配置效率,真正實現國企改革的關鍵所在。

  不僅如此,國有資産管理仍存在不少問題和挑戰,特別是經營性國有企業沒有實現集中統一監管,導致政出多門、監管規則不一致、資源配置分散等問題出現。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説,監管部門數量多、權責分散,導致國有資産監管難度大且效果差。對此,上述國資委負責人表示,保障國資監管機構的專門性和獨立性,在此基礎上積極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産集中統一監管,不斷健全國有資産出資人制度,審慎探索直接持股、股權代持、委託監管等形式。

  “處理好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關係是國資委後期工作的重點之一。”上述國資委負責人指出,國資委作為出資人機構應有的法定職責仍不到位的,要抓緊時間落實到位,處理好出資人行使所有權與企業行使經營權的關係,搞準出資人機構的監管定位,並切實做到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

  本輪國有企業改革已經進入深水期,國資監管從“管資産”向“管資本”轉變無疑是改革的關鍵所在。《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加快改組組建投資運營公司就是優化國資監管,明晰國資監管邊界,提高國資監管效能的重要嘗試。一方面,國資委計劃擴大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下一步加快改組組建一批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更好地加強國有資産監管,完善國資管理體制。另一方面,已經選定的試點央企正在加快改革步伐,基本已經明確了改革思路,制定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和職能調整方案,近期將上報並開始實施。國資委相關負責人透露,本次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積極探索:首先,發展國有資本專業化運營,同時探索有效的投資運營模式;其次,探索國資委與企業的關係,完善國有資産監管方式;最後,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內部改革,探索市場化的企業經營機制。

  “新組建或改建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將成為政府和市場之間的‘隔離帶’。”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對記者表示,今後,國有資産監管機構的指令主要通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這一平臺,通過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以“市場化”的方式往下層層傳導,規避政府對市場的直接干預,真正實現政企分開。這種方式可以避免在出資人和企業之間疊床架屋和拉長委託代理人鏈條。

  記者同時獲悉,國資委對國有資産流失方面的監管也在加碼,結合國資委機構調整和職能轉變,下一步將加強監事會監督,整合委內監管資源,設立監督一局、監督二局、監督三局,與監事會形成“一前一後”互相配合的關係,負責監事會反映問題的深入核查、分類處置、整改督辦工作,組織開展國有資産重大損失調查,提出相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形成監督工作完整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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