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新思想新觀點新舉措解讀

2017-01-07 11:30:10|來源:學習時報|編輯:何雨陽

  原標題: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新思想新觀點新舉措解讀

  寬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

  楊帆 薛偉江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是《準則》作出的明確規定。這一規定有利於改革創新者卸下思想包袱,有利於解決“為官不為”的突出問題,為激發廣大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提供了有力保障,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難免之過,理當寬容。推進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過程,是一個從認識到實踐不斷深化探索的過程,必然伴隨各種困難和風險,必然伴隨各種曲折和失誤。特別是在當前複雜多變的國際國內形勢下,推進全面深化改革、打好改革攻堅戰,各方面工作更具複雜性、艱巨性、開創性,更容易遭遇風險、出現失誤、招來麻煩。這就愈加需要營造寬容過錯、允許失敗的幹事創業環境,保護和支持那些在改革中敢闖敢試、真抓實幹而受到挫折甚至發生失誤的幹部,使他們保持改革創新的銳氣和動力。從一定意義上説,能否建立有效的容錯糾錯機制,能否很好保護改革者、鼓勵探索者,直接關係廣大幹部積極性創造性的發揮,關係改革發展的進程,關係黨和國家各項戰略目標的實現。

  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首要的是劃清具體界限,弄清那些應當屬於可寬容之“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中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牟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顯然,這裡的“容錯”,屬於改革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屬於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屬於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而不是對明知故犯、胡亂作為的寬容,也不是對我行我素、唯我獨尊的縱容,更不是對違紀違法行為的偏袒、護短或包庇。

  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必須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定。這是相關政策落實的可靠保證,也是實踐所急需的。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堅持支持改革發展與嚴格執紀相結合,制定容錯免責制度規範。要科學劃分錯誤與失誤、主觀故意與客觀無意的具體情形,正確處理好執行政策、嚴明紀律與保護幹部積極性的關係,綜合考慮問題發生的背景原因、動機目的、情節輕重和性質後果等方面因素,著力為勇於探索創新的幹部撐腰壯膽,做到在他們遇到挫折和失誤時幫一把、拉一把。特別要注意保護那些作風過硬、銳意進取的幹部,保護那些原則性強、不怕得罪人的幹部。要大力營造鼓勵探索、支持創新、寬容失誤的社會環境。對幹部的評價,不簡單以成敗論英雄,要看他們成敗的動機、努力的程度、推進工作的態度。只要是出於公心、出於為民,即使有失誤、有失敗,也要該諒解的諒解、該保護的保護。

  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

  強舸 薛偉江

  “敢於擔當”是我們黨新時期好幹部的重要標準。《準則》提出:“黨的各級組織要旗幟鮮明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體現了鮮明的選人用人導向,彰顯了我們黨強烈的歷史責任感,也對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提出了一個具有時代意義的課題。

  “惟其艱難,才更顯勇毅;惟其篤行,才彌足珍貴”。擔當精神體現著我們黨的鮮明品格和優良作風,體現著對黨員幹部先鋒作用和履職盡責的應有要求,也是黨和人民事業順利推進的基本保證。在革命、建設、改革的歷史進程中,正是有一代又一代共産黨人不畏艱難、不畏困難的擔當精神,使我們黨成為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成為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成為引領和推動中國發展進步的中流砥柱。現在,我們黨正帶領人民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鬥爭,面對的矛盾問題更為複雜嚴峻,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更為艱巨繁重,特別需要黨員幹部有直面矛盾的勇氣,有敢於擔當的精神,在攻堅克難、破解難題上走在前列。

  與時代和現實發展要求相比,當前幹部隊伍中相當程度上仍存在擔當不足、不敢作為的問題。有的對工作被動應付,推一推、動一動,缺乏應有的主動意識和進取精神;有的遇到矛盾問題繞著走,怕惹麻煩、添負擔,沒有逢山開路、遇河架橋的自覺性;有的在急難險重問題面前,玩忽職守、躲閃回避、貽誤時機,造成問題的複雜化擴大化;有的遇到原則問題、大是大非問題,信奉“好人”主義和“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學,搞“愛惜羽毛”那一套;有的甚至把從嚴管黨治黨同敢於擔當負責對立起來,為自己的不作為找理由、做開脫。分析幹部隊伍中種種不擔當、不作為現象,既有幹部個人黨性意識淡漠、責任觀念弱化等主觀原因,更受到如何對待幹部不同表現的客觀環境的影響。如果盡不盡責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就難以激發廣大幹部的進取心和創造性,就必然出現不擔當、不作為的傾向。

  幹部擔當和組織擔當是一個有機整體。落實《準則》要求,增強幹部的擔當精神,就要在強化幹部內在自覺的同時,著力構建激勵和保護擔當者的選人用人機制和社會政策環境。要強化“敢於擔當”的好幹部標準,把“堅持原則、認真負責,面對大是大非敢於亮劍,面對矛盾敢於迎難而上,面對危機敢於挺身而出,面對失誤敢於承擔責任,面對歪風邪氣敢於堅決鬥爭”作為選人用人的重要遵循,注重提拔和使用那些敢於改革、善於任事、銳意進取的好幹部。要堅持原則、主持公道,敢於為優秀幹部説話,尤其是在招致非議、受到委屈的時刻,要成為他們的堅強支撐,不能因為在改革創新中出現難以避免的失誤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形成不必要的思想壓力。要堅持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加大治庸治懶力度,對不擔當、不作為、敷衍塞責的幹部要嚴肅批評,對在重大事項和關鍵時刻放棄擔當、失職瀆職的要嚴肅問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責,依紀依法處理,不能讓庸官、懶官、“圓滑官”佔便宜、得好處,真正形成獎優罰劣、鼓勵擔當的良好社會環境。

  領導幹部不得干預不屬於自己分管地方、單位和領域的幹部選拔任用工

  楊帆 朱培蕾

  《準則》明確規定:“領導幹部不得干預曾經工作生活過的地方、曾經工作過的單位和不屬於自己分管領域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這一要求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表明我們黨持續糾正選人用人不正風氣的鮮明態度,是規範領導幹部用人權的重要制度安排。

  一個時期以來,人們在選人用人上反映較為強烈的問題,就是説情、打招呼之風。特別是一些領導幹部背離正常的組織渠道和政策規定,以打電話、批條子、遞材料或者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預曾經工作生活過的地方、曾經工作過的單位和不屬於自己分管領域的幹部選拔任用的現象,更是十分突出。這種説情、打招呼之風,輕則是一種不當干涉,是權欲膨脹的表現;重則是對幹部工作原則的損害,是對選人用人公信力的破壞。久而久之,會造成幹部提拔不靠組織靠熟人、靠托關係、靠尋求靠山,進而織成形形色色的關係網,形成各種各樣的潛規則,直接敗壞幹部用人風氣,甚至形成滋生腐敗的土壤。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有的人只要是他工作過的地方,都利用手中的權力‘正正規規’地搞團團夥夥,全要搞成他自己的領地,到處插手人事安排,關照自己小圈子裏的人,結果他們就成了一根繩上的螞蚱。”“正是這些不健康的因素起作用,任人唯賢被丟在一邊了。”如果任由這些問題發展下去,就會嚴重損害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嚴重動搖黨的執政基礎。

  對於有關領導幹部違規干預幹部安排的問題,近幾年來黨中央採取多項措施給予糾正,並取得明顯成效。新出臺的《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規定:“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原任職地區、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也作出“嚴禁私自干預下級或原任職單位幹部任用”的明確規定。《準則》總結實踐經驗,在已有規定的基礎上,將相關規範的內涵外延延伸拓展,明確不得干預“生活過的地方”、“不屬於自己分管領域”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這就進一步開列了幹部工作的“負面清單”,劃出了組織人事紀律的底線,增加了對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的剛性約束。

  落實《準則》規定,糾正有關領導幹部違規干預幹部安排的問題,重要的是強化紀律規矩意識和監督問責工作。無論領導幹部,還是一般黨員、幹部、群眾,都有權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幹部人選。但這種權利,必須按照相關的紀律規定和組織程式來使用,包括向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並署名,詳細介紹被推薦人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説明推薦理由,並申明與被推薦人的關係等。只有使正常的紀律規矩立起來、嚴起來,才能更好抑制説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風。與此同時,還要通過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巡視檢查等,加強對選人用人工作的監督。要從嚴執紀問責,對説情、打招呼的,不僅嚴肅查處當事人,而且嚴肅追究説情人、打招呼人的責任。要完善選人用人紀實制度,將幹部人選提名、考察、確定等各個環節的情況完整記錄在案,使倒查追責有跡可循、有據可依。

  黨內不準搞人身依附關係

  孫林 謝煜桐 鄭寰

  《準則》強調,“任何人不準把黨的幹部當作私有財産,黨內不準搞人身依附關係”。這一規定為新形勢下規範黨內上下級關係、維護黨內民主平等同志關係提供了重要遵循,有利於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形成積極健康的良好政治生態。

  黨內不準搞人身依附關係,是由我們黨的性質和組織原則決定的,是基於黨的歷史上的經驗教訓所得出的結論。中國共産黨是為絕大多數人謀利益的馬克思主義政黨,是為共産主義遠大理想而團結奮鬥的志同道合者的聯盟,所有黨員無論從事何種職業,無論擔任什麼職務,無論入黨時間長短和年齡大小,在黨的政治生活中都處於平等地位。中國共産黨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政黨,在民主集中制規定的“四個服從”中,黨員幹部對上級是組織上的講原則的服從,不是對個人的服從。因此,黨內搞人身依附關係,與黨的性質、宗旨背道而馳,與民主集中制的規定風馬牛不相及,是黨的純潔性和先進性的大敵,必然破壞黨內健康的上下級關係,擾亂黨內正常的生活秩序。在黨的歷史上,張國燾、“四人幫”等以人身依附為特徵的分裂活動,都曾給黨的事業造成過極大損害。有鋻於此,黨歷來旗幟鮮明地反對搞人身依附關係。

  黨內不準搞人身依附關係,是新形勢下規範和純潔黨內同志交往的現實要求。一個時期以來,在一些地方和領域,有的領導幹部熱衷於培植私人勢力、結黨營私、擅權專斷、公權私用,把自己的下屬變成任意操控和擺布的工具;有些黨員幹部熱衷於投機鑽營、趨炎附勢、攀附謀利,被動或主動將自身前途命運寄託于上級領導。在形成人身依附關係的圈子裏,沒有黨紀國法的概念,沒有“紅線”“底線”的意識,成為黨內政治生活藏污納垢之地。不僅君為臣綱的封建倫理、官宦之間的“貓鼠關係”、“拜把子”結盟的幫派規矩等大行其道,而且大量利欲熏心、縱欲享樂、貪污腐敗的案情,都發生在依託人身依附關係而結成的圈子之內。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所查處的系統性、家族式、塌方式腐敗案件,所暴露出的搞人身依附關係的行為令人震驚。如果任由這種風氣發展下去,必然使黨內政治生活庸俗化、江湖化、山頭化,將嚴重扭曲選人用人導向,敗壞幹部隊伍風氣,敗壞黨風社會風氣。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指出,黨內要“倡導清清爽爽的同志關係、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係”,“決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決不能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夥那一套,決不能搞門客、門宦、門附那一套”。

  清除黨內人身依附關係等消極現象,必須多措並舉、標本兼治。要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引導幫助廣大領導幹部堅定理想信念,確立正確的權力觀,築牢思想防線,自覺抵制黨內關係庸俗化,自覺抵制黨內人身依附關係。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體制機制,把權力真正關進制度的籠子,有效防止權力私人化,從制度上杜絕在黨內搞人身依附關係的土壤,從制度上保障選賢任能,不讓老實人吃虧,不讓吹吹拍拍搞人身依附關係的人撈到好處。要把黨的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加大監督問責力度,嚴肅查處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搞人身依附關係的行為,堅決抵制歪風邪氣、弘揚正風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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