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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實踐探索在前 總結提煉在後

2017-02-13 09:26:33|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編輯:谷士欣

  實踐探索在前、總結提煉在後,這反映了認識的規律,也是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經驗。制定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是對實踐探索的梳理、提煉、歸納、總結,體現的是實事求是、求真務實的工作方法和作風。

  堅持問題導向,實現制度建設的與時俱進。原有的案件審理工作條例頒布于1987年,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修訂於1994年,不少內容已難以適應當前工作,100多個配套制度,規定零散、標準不一,關鍵環節存在制度漏洞,難以對紀委的權力運行形成有效制約,迫切要求整合監督執紀相關制度、制定一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需要的工作規則。有理想但不能理想化,工作規則不能搞成紀委的“百科全書”。制定制度決不能貪大求全,試圖窮盡所有的工作環節、方法和制度,重復、替代所有的制度規定。規則的定位是工作規程,必須結合監督執紀實際,聚焦關鍵點和風險點,規範基本的程式和紀律。既然要起到自我約束的作用,就要有的放矢,從工作實際出發,提煉有效做法和具體實招。制度要尋求最大公約數,確保大多數人都能做得到,“法不責眾”不如不寫,自己做不到的也不要去要求別人,不能依據想像推演出一套邏輯,看上去形式很完美,但在實踐中無法執行,最終導致落入“制度陷阱”。

  制定制度有一個由薄變厚、再由厚變薄的過程。首先必須弄清來龍去脈,做充分的歷史和現實的調查研究。不了解歷史就弄不清現實,更無以探究未來。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歷來有嚴格的紀律和規矩,散見於各個文件規定,滲透在機關的文化傳承和一代代紀檢幹部的言傳身教之中,要把這些傳統和規矩總結出來,加以提煉完善。在制定規則的過程中,要通過剖析紀檢幹部違紀違法案例,查找出共性問題,把風險找準。這樣既把問題擺到歷史的進程中去回放,看看老規定執行得怎麼樣,梳理經驗和教訓;又立足當前,找到正確方向,研究解決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再在此基礎上提煉、歸納,最後把實踐上升為理性認識,把規矩變成規則,用黨規的語言表述出來。

  起草規則和徵求意見的過程,就是全國紀檢機關深入學習思考、加強紀律教育的過程。眾人拾柴火焰高。中央紀委召開部分省區市紀委書記座談會,要求認真梳理現有規定和工作實踐,請部分省區市紀委和中央紀委機關各部門聯繫實際、分頭研究、起草初稿。形成初稿後又下發全國182家紀檢機關徵求意見,掀起了學習制度、研究規則的熱潮。在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又根據與會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對規則稿作出重要修改。通過上上下下、反反復復徵求意見和討論,各級紀檢幹部受到了培訓、教育和警示,增強了紀律和規矩意識,提高了執行制度的自覺性。

  統一思想、形成共識,最終還要落實到行動。紀檢幹部要有強烈的政治意識、紀律意識,嚴格按規則辦事。要用規則帶好隊伍,加強教育和管理監督,讓規則成為紀檢機關依規治黨、強化自我監督的制度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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