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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直播“怒扔共享單車”被抓 或面臨行拘罰款

2017-03-08 07:18:02|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王瑞芳

  男子直播“怒扔共享單車”被抓

  天津警方抓獲兩人 當事人或將面臨行政拘留及罰

  雙手抬起黃色自行車,大步走向河邊,隨手一甩,一輛近乎嶄新的ofo共享單車隨即被扔進河裏。近日,這樣一段“怒扔天津自行車”的直播視頻在網間熱傳並引發眾多網友關注。

  據了解,此事發生於6日下午,“扔車”地點位於天津市和平區。7日晚,天津市公安局發佈通報稱,事發後,天津警方連夜開展調查取證工作,並在7日下午4時許將21歲的“扔車”男子王某某和20歲的拍攝並上傳視頻的男子許某抓獲。對此,法律界人士表示,王某某及許某或將面臨行政拘留及罰款等懲處。

  事件

  快手直播“怒扔共享單車”

  一段時長7秒的扔車視頻連日來引發熱議。6日下午,有網友曝光稱,在快手直播平臺上,看到一名主播在直播“扔共享單車”。“大概是6日下午4點半左右看到的,覺得這種行為太可恨了。”這名網友稱,隨後他將視頻截圖發到了微博上,由此引發熱議。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視頻中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年輕男子抬起一輛黃色單車,車身上印有“ofo”標誌,與此同時,視頻中傳出男性拍攝者的聲音,稱“怒扔天津自行車,表演現在開始”。隨後,年輕男子抬起共享單車徑直走向河邊,並把車拋進河裏,隨後面露微笑走向鏡頭前,此時,視頻拍攝者發出一陣哄笑。7日下午,北青報記者檢索快手直播平臺上的涉事主播,發現其已將“扔車”視頻刪除。

  該視頻曝光後引發眾多網友關注。多數網友指責視頻中兩名男子的行為,也有網友提供線索稱,通過視頻中的地標建築等判斷,扔車地點應該位於天津市和平區的“津塔”附近,希望當地警方介入調查。

  回應

  “扔車”男子被抓獲

  7日下午, ofo天津區域相關負責人向北青報記者介紹,3月6日平臺發現有人“扔車”直播的事情,第一時間向天津警方報案。上述負責人稱,事情確實發生在海河津塔附近區域,但由於車輛已經被扔入水中,無法確認具體是哪輛車和最後使用的信息。為了保存車輛作為物證的完整情況和現場特徵,ofo並未組織人員去打撈被丟棄在海河的車輛。

  7日晚6時許,天津市公安局就此事發佈通報稱,3月6日,一男子將ofo“小黃車”扔入海河的視頻引發網友熱議。事發後,天津警方連夜開展調查取證等工作,並確定了視頻中的嫌疑人王某某(男,21歲,遼寧省葫蘆島市人)、拍攝並上傳視頻的嫌疑人許某(男,20歲,遼寧省葫蘆島市人),遂對該二人立即實施抓捕。3月7日下午4時許,在遼寧當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將剛剛潛回原籍的嫌疑人王某某、許某在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火車站成功抓獲。

  觀點

  或面臨拘留、罰款等懲處

  故意破壞共享單車的事件並非孤例。北青報此前曾報道,2016年12月,昌平一男子季某盜竊5輛共享單車,藏匿在出租屋內,後被昌平警方抓獲,並依法刑事拘留。此外,今年2月28日,四川成都首例盜竊破壞共享單車案開庭審理,被告人呂某因偷盜共享單車被判犯盜竊罪,判處拘役3個月、罰款1000元。

  對於此次網友直播“怒扔天津共享自行車”一事,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律師認為,如果涉事男子是在使用共享單車的過程中“扔車”,則該男子與共享單車公司形成租賃關係,“扔車”男子的行為就侵犯了租車公司的所有權,因此共享單車公司有權要求該男子承擔損害賠償等民事責任。

  常莎表示,如果當時該男子並未使用單車,那其抱著主觀惡意損壞的態度的“扔車”行為損害了租車公司的所有權,造成了共享單車公司的經濟損失,並擾亂了其正常經營,涉事公司可以根據《侵權損害賠償法》要求其賠償車輛損失。

  對於涉事男子的“扔車”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而視頻拍攝者“屬於扔車男子的共犯,應該與扔車男子共同承擔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文/本報記者 張雅 劉珜

標簽:共享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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