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臺《民法總則》回應時代關切 《民法典》有望2020年誕生

2017-03-15 12:11:13|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瑞芳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單立娟、喬全興)出席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年度例會的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15日上午表決通過了備受關注的《民法總則》草案。這部法律作為中國《民法典》的第一編完成立法,意味著中國人距“民法典時代”更近一步。按照中國的立法規劃,《民法典》有望于2020年誕生。

  當天出臺的《民法總則》共206條,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全面系統地確定了中國民事活動的基本規定和一般性規則,關係到每個中國人從“搖籃”到“墳墓”的方方面面,被譽為民事法律體系中的“小憲法”。

  全面保障私權方面的相關規定,被不少全國人大代表認為是《民法總則》的亮點。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徐安認為,《民法總則》將個人信息作為一項民事權利予以保護,將是老百姓捍衛信息安全的有力法律武器。

  徐安説:“針對現在越來越突出的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法律)專門作出了規定,這個規定就具有網絡信息時代的立法特徵,也是對當前大肆非法獲取、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猖獗行為説不。”

  《民法總則》還首次明確規定民事主體的財産權利受平等保護;首次設立成年人監護制度,加強對老年人權益的保護;增加保護胎兒利益的條款。這部法律還適應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發展的需要, 明確保護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産。

  多年在民事審判一線工作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劉磊認為,《民法總則》對當下社會關注的很多熱點問題都作出了積極回應,也為未來民事審判工作作出了明確的指引。

  劉磊説:“在互聯網時代,網絡空間的信息和財産對每個人都非常重要。有些人為了打造一個大V賬號,或者網絡遊戲中的一套頂級裝備,投入的金錢和勞動是很可觀的,它們也可以為主人帶來很大的經濟利益。但它們到底是屬於騰訊、新浪,還是屬於賬號主人呢?同時,我們在網上也留下很多信息,比如地址、電話、看過哪些網頁、買過什麼東西……這些信息又屬於誰?《民法總則》規定,網絡虛擬財産和各種‘數據信息’的利益可以作為一種民事權利予以保護,在此基礎上,法律就可以更好地保護我們的這些權利。”

  《民法總則》適應中國經濟社會新的發展形勢,將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守法、綠色一併確立為基本原則。法律中規定的民事主體範圍也有了新的內涵。法律草案在提請審議時,擬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為六周歲。但審議過程中,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六歲孩子的認知和辨識能力仍然不足。採納了這些建議,《民法總則》最終規定,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的下限修改為八周歲。而此前,中國法律規定的這個年齡是十歲。

  包括這一年齡規定在內,法律草案最終進行了126處修改,才提請表決。這些修改是依據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的意見建議做出的。

  比如,法律中有關鼓勵和保護見義勇為行為的條款,就幾經修改。

  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中規定,“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除有重大過失外,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什麼是“重大過失”?見義勇為者如果真有“重大過失”,到底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這一條款如何設計才能實現弘揚社會正義的立法效果?審議過程中,不少全國人大代表就此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全國人大代表、廣東著名律師朱列玉就從多年司法實踐經驗出發,建議修改這一條款。

  朱列玉説:“既然是緊急行為,救助人有時就很難避免過失。比如有人心臟病突發了,救助者在救人前,首先要搞清楚什麼是過失,什麼是一般過失,什麼是重大過失,如何避免。等他考慮清楚了,人已經過去了。所以這一條,我們覺得不利於對見義勇為行為的保護,建議把‘除有重大過失外’刪去。”

  法律最終採納了這些建議,不再區分是否構成“重大過失”,規定“因自願實施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包括這條規定在內,《民法總則》中的很多規定因很好地體現了講仁愛、守誠信、崇正義等觀念的時代價值,而得到全國人大代表的普遍稱讚。

  《民法總則》的出臺,被視為是中國法治史上的里程碑。不過,其實在這部法律出臺前,中國也有法律代行“民法典”功能,那就是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此外還有一系列民事領域的單行法。有著三十多年曆史的《民法通則》目前暫不廢止,但相關規定與《民法總則》不一致的,要適用新出臺的《民法總則》。

  正因為《民法總則》將規範和保障大量的社會關係,又涉及社會治理和社會風氣引導等多個層面。因此,在此次提請全國人大年度例會審議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對法律草案進行了三次審議,並先後三次公佈草案內容廣泛徵求公眾意見,還廣泛聽取了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以及法律實務工作者和專家學者等各方面的意見。

  在中國的立法規劃中,《民法總則》的出臺是編纂《民法典》的第一步;之後,立法工作者還將著手物權編、合同編、侵權責任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等各分編的編纂。中國幾代立法者從1954年至今,一直以編纂一部真正屬於國人的《民法典》為心願,併為此不斷努力。談到編纂《民法典》的現實意義,著名法學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王軼説:“《民法典》被認為是國家軟實力的核心,是一個民族精神面貌的反映。我們在21世紀的中國制定的這部《民法典》,如果能體現出來中國今天的社會共識,反映中國的軟實力和精神面貌,那制定這部民法典的意義就是不言而喻的。我們此前儘管有不少單行的民事法律,但是由於制定在不同的時期,那時候人們累積的社會共識也不盡相同,所以這些單行法律在原則規則上,有一些衝突和不協調的地方也在所難免。借助《民法典》的編篡消除這些不和諧之處,我想這是我們要進行《民法典》編纂另一個重要的意義和價值。” 

  按照立法規劃,中國力爭到2020年形成統一的《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