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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貸者以身試法,法律是該管管了

2017-03-26 15:42:55|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趙妍

鄭銀霞所屬公司(資料圖)

  近日,山東聊城一起“刺死辱母者”的血案引發全社會廣泛關注。因不堪忍受母親蘇銀霞被多名催債人欺辱,22歲男子于歡用水果刀刺傷4人,並導致其中一人死亡。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于歡提起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通報“辱母殺人案”情況:已受理當事人上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也發佈消息稱,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彙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

  于歡,于歡,於此境遇,談何有歡?好在最高檢已派員調查,同一天,山東高院表態已受理上訴,山東省公安廳則稱,已派出工作組,赴當地對民警處警和案件辦理情況進行核查。先哲雲:“法律之內,應有天理人情在。”在法治的公正天平上,于歡也許終究會等到正義。

  這起事件,事關法律與天理,事關人性與人性,而如果復盤,當不能回避這三個沉重的漢字:高利貸。一切似乎因高利貸而起。

  據公開報道,因公司資金困難,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蘇銀霞兩次分別向吳學佔借款100萬元和35萬元,約定月利息10%。蘇銀霞提供的數據顯示,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還款184萬元,並將一套140平米價值70萬的房子抵債。“還剩最後17萬欠款,公司實在還不起了。”

  月息10%是什麼概念?如果借債一年,利息就高達本金的1.2倍,也就是説借款100萬元,一年後要還款220萬元。利息如此之高,再有償還能力的人恐怕也不敢跳入這個火坑吧?按照國家規定,合法年息上限為36%,而本案中蘇銀霞遭遇的年息則是120%,是合法利息上限的3倍多,這當然不正常,也不合法。

  高利貸殺人不見血,吃人不吐骨頭。但可悲的是,借貸人明知是坑,也得往裏跳。原因就在於,當事人走投無路,要紓解當前危機必須咬牙借高利貸,先渡過眼前難關再説。殊不知,其結局往往是,才別狼窩,又進虎窟,一旦“染指”高利貸,往往九死一生,再也無法回歸平靜了。輕則傾家蕩産,重則家破人亡,案例不勝枚舉。

  比如,日前媒體報道的案例:《借4萬還150萬 欠債者被逼死,七旬老夫妻痛失獨女還遭高利貸逼債》。至於裸條貸、套路貸所引發的悲劇,也為人熟知。

  該如何直面暗流洶湧甚至走上臺面的高利貸?

  其一,能不借高利貸就不借。就像吸毒,一旦染上毒癮就萬劫不復,借高利貸也是如此,一旦“上鉤”便再難全身而退,所謂的高利貸猛于虎,絕非虛言。

  其二,一旦不得不借高利貸,應防範其中的陷阱。以套路貸為例,放貸人套路滿滿,設置的陷阱讓人防不勝防。如果借貸人不能跳出每一個陷阱,則危矣。

  其三,執法機關應該依法打擊涉嫌違法犯罪的放貸者。前不久,上海市公安部門曾出動兩百餘警力,在上海市多個區縣同步開展針對高利貸的集中打擊收網行動,成效顯著。

  除此之外,我們還應該弄清楚高利貸為何大行其道?高利貸有其合法生存的土壤,從古至今都未絕跡,這是因為有需求就有市場。一定程度上説,高利貸的存在有其合理性,比如它的確能滿足一些人的燃眉之急。問題是,那些超出國家規定利息的高利貸還合法嗎?那些為了討債不惜採取違法犯罪手段的行為也可容忍嗎?那些設置陷阱把借貸者折騰得生不如死的做法也可無視嗎?

  再以鄭銀霞為例,她借貸不是為了享受,而是為了發展實業。在實體經濟遭遇創傷的背景中,像鄭銀霞那樣搞實業的企業主,難道不應該獲得銀行的鼎力支持嗎?如果不是融資難,何至於借高利貸?如果銀行對她的支持度再大一些,她何至於淪落至此?當然,不是否認銀行未曾向她貸過款,但是當她遭遇危機時,銀行對其支持度明顯不夠。

  2015年4月1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考察多家銀行時明確提出,金融系統要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要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並鼓勵銀行對中小企業發放貸款……這次講話恰在鄭銀霞兩次向吳學佔借貸期間,如果當時有銀行向鄭銀霞伸出援手,恐怕會有多贏吧?鄭銀霞的企業能夠良性運轉,能夠吸納更多的就業崗位,當地的財稅收入也會上漲。可惜,一個做實業的,卻落得如此結局,令人惋惜。

  追蹤辱母案,當然應該關注于歡的命運,還應該關注實體經濟的困境,以及那些遊走在法律邊緣的高利貸——不少放貸者以身試法,法律是該管管了。(文/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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