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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鐵車廂禁吃東西禁躺臥 違者最高罰200元

2017-03-30 06:10:15|來源:華西都市報|編輯:杜軍帥

  

  一位乘客手裏拿著兩個包子匆匆跨進車廂,待站穩後,開始大口吃起來,一股濃濃的面香味在車廂裏四處瀰漫,久久不能消散。這是3月27日早上,成都市民小朱乘坐地鐵1號線時遇到的情景,她幾度想制止這位乘客,卻又提不起勇氣。

  “地鐵車廂裏到底允不允許吃東西?”小朱的疑問,現在終於有了答案。3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條例》對不少爭議已久的問題作出明確規定,比如地鐵車廂裏禁吃東西等。

  乘車環境如何保證?

  車廂內禁止躺臥

  違者罰款50元至200元

  《條例》將城市軌道交通的範圍界定為“地鐵、輕軌、有軌電車等”。

  根據成都市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成都市開工建設的軌道交通方式有地鐵和有軌電車兩類,其中地鐵已經投運多年,有軌電車即將投入運營,而輕軌和磁懸浮處於規劃論證階段。基於本地實際情況,同時借鑒國內其他城市的經驗,《條例》將城市軌道交通的範圍界定為“地鐵、輕軌、有軌電車等”。

  自2016年《條例》公開徵求意見起,有關車廂內能不能吃東西的問題便一直受到爭議。此次獲得表決通過的《條例》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禁止“在車廂內進食”。

  記者了解到,地鐵內禁食這一規定並不是成都特立獨行,而是參考了其他城市的經驗。從2014年7月起,南京地鐵明文規定車廂內禁止飲食,上海、廣州、深圳等地的地鐵內也禁止吃東西。

  規範乘客文明出行,營造良好乘車環境的要求還有更多,包括禁止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廢棄物;禁止躺臥、乞討、收撿廢舊物品;禁止踩踏座椅、追逐打鬧、彈奏樂器;禁止擅自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放雜物、賣藝、散發宣傳品或者從事銷售活動等。

  違反上述規定,拒不改正的,將受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處罰。

  哪些東西不能進站乘車?

  導盲犬可進站乘車

  禁攜折疊自行車進站

  小型平衡車在關閉電源後,將其調整為助力模式,徒手拉把手,可以作為行李攜帶坐地鐵。

  除了進食的爭議外,能否攜帶折疊自行車進站也一直備受關注。此前,成都市民就這一問題專門諮詢,了解到在杭州和深圳,折疊自行車裝包就可以上地鐵。另外,平衡車可以進入地鐵麼?成都地鐵公司對此曾作出回應,稱折疊自行車可能對其他乘客和地鐵設備造成安全隱患。

  成都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聽證的結果也顯示,攜帶折疊自行車雖符合綠色出行、低碳環保的發展理念,但在相對封閉的軌道交通車廂,即便予以折疊仍然存在妨礙通行和致人損害的可能,且隨著成都軌道交通建設的發展、“共享單車”等新型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大力推廣,市民出行的“最後一公里”問題可通過多種辦法解決。

  因此,《條例》最終規定“禁止攜帶折疊自行車進站乘車”。成都市人大常委會補充説明,將折疊自行車妥善封裝、只要符合攜帶行李的要求,可以進站。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中並沒有提及平衡車。根據地鐵4號線文化宮站和市二醫院站安檢工作人員的介紹,小型平衡車在關閉電源後,將其調整為助力模式,徒手拉把手,可以作為行李攜帶坐地鐵。但是在站臺和車廂,都不能騎行,否則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值得注意的是,平衡車的尺寸和重量也有相應規定。其中重量超過30公斤、長度超過1.6米的平衡車不允許帶入。

  除此之外,禁止目錄裏還提到,禁止“導盲犬之外的其他動物”進站乘車。也就是説,導盲犬是允許進站的唯一動物,條件要求是“攜帶具有導盲犬證、動物健康免疫證明的導盲犬”。

  特殊人群乘車有啥優待?

  攜帶嬰幼兒有專座

  設施應滿足老年人需要

  《條例》要求“在列車內設置老、弱、病、殘、孕和攜帶嬰幼兒的乘客專座”。

  《條例》要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這當中就包括“在列車內設置老、弱、病、殘、孕和攜帶嬰幼兒的乘客專座”。

  3月29日下午,市民唐女士帶著7個月大的女兒從地鐵1號線華西壩站上車後,座無虛席的車廂內,一度沒有任何人起身為她讓座,“站了幾分鐘後,一個快要下車的阿姨給我讓了座。”這讓唐女士感到很沮喪,“過去懷孕時坐車,也很少有人讓座,明明貼著老弱病殘孕專座的提示,可有的人就是不自覺。”

  對此,市民況小斌也有自己的看法,“乘客專座應該更醒目,這樣才能提醒乘客。很多乘客根本不知道自己坐在專座上。”

  如今,《條例》不僅把設置老、弱、病、殘、孕專座的要求再次明確,並新增“攜帶嬰幼兒的乘客專座”。

  《條例》還新增更多人文關懷的規定,如規定“城市軌道交通車站通行設施的設計與建設應當滿足老年人、殘疾人通行的需要。”

  惡意逃票怎麼辦?

  超程乘車不屬逃票

  惡意逃票最高罰200元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條例》對乘客車票違規責任的界定與處罰。

  根據此前的立法聽證會結果,《條例》認定超程乘車不屬於逃票行為,規定補足超程部分的票款即可。同時,乘客無票乘車的(包括持無效票乘車的)也被劃分在逃票之外,認為沒有主觀惡意性,因此規定這類情況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收取票款,不設處罰措施。

  但是,冒用他人乘車證件乘車、持偽造證件乘車或者採用其他方式逃票的,因“逃票行為”的主觀惡意較大,除了按照前述規定承擔補足票款的民事責任外,還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新聞連結

  禁食

  香港

  違規進食罰款2000港幣

  按照香港地鐵的有關規定,任何人不得在地鐵付費區內飲食,包括月臺和車廂等,否則處以定額罰款2000港幣。

  台灣

  稽查員和捷運警察巡邏

  按照台灣地區相關規定,乘客若在捷運“禁止飲食區”飲食,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的罰款。

  台北捷運和高雄捷運會不定時有稽查員和捷運警察巡邏,當發現旅客進入車站管制區內飲食,就會當即開出罰單。

  新加坡

  開水和礦泉水都不能喝

  新加坡地鐵上的禁食規定更為嚴格,嚴禁吃喝,就連開水、礦泉水、瓶裝飲料、含在嘴裏的糖、花生也不例外,就連母親哺乳也會建議下車。

  通常,像嬰幼兒等有“急需”吃喝的乘客,會被要求到指定位置,解決吃喝問題,再續程搭地鐵。根據當地法規,初犯者可罰款30元,一旦被控上法庭,重犯者最高可被罰500元(約合人民幣2500元)。

  逃票

  北京

  10倍補交票款

  根據《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規定,使用廢票、假票,或不接受檢票,翻越閘門、圍欄,違規進出車站付費區,應按照路網單程最高票價的10倍補交票款,並由工作人員收繳失效車票。使用塗改、偽造或冒用免票證件的,應按照路網單程最高票價的10倍補交票款,並由工作人員收繳證件。

  上海

  至少須補90元

  從2014年1月1日起,新版《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開始施行。《條例》規定,乘客無車票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的,軌道交通企業可以按照軌道交通網絡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並可加收5倍票款。

  地鐵方人士解析,上海地鐵網絡單程最高票價為15元,先補收這部分票款;隨後根據乘車合同違約的相關規定,加收5倍票款即75元,逃票將至少補繳90元票款。“冒用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的,將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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