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體現鮮明的時代精神和特色

2017-04-07 16:30:03|來源:經濟日報|編輯:張柏漪

  “民法總則最大的特點就是從中國實際出發,回應了中國的現實問題。”日前,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民法總則體現了鮮明的時代精神和特色。

  剛剛結束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民法總則共分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和附則11章、206條,全面系統地確定了我國民事活動的基本規定和一般性規則。民法總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總則確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有效協調了民法和商法之間的關係,消除了民法通則和有關單行法律之間的衝突、矛盾,規範了社會生活的基本規則。”王利明説,比如關於原則的確認、法人分類標準等。儘管對法人分類仍然還有不同看法,但這是民法典裏的一個重要創新。

  民法總則中民事權利一章獨具特色,在民法通則基礎上有很多制度創新。王利明指出,其中規定了對各類信息的保護是民法總則體現時代特徵的重要標誌。法律還明確了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産的保護,這些都回應了大數據時代的要求,回應了互聯網時代對民法的一些要求。此外,民法總則還規定了民事權利行使的規則,比如説“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民法總則對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也有很多亮點,其中涵蓋了共同行為、決議行為。對此,王利明説:“國家治理現代化強調社會治理,而社會治理一個很重要內容就是怎樣發揮這些決議、章程等軟法的作用,法律規定涵蓋了民事法律行為中的這些軟法,就是賦予了一種法律效力,並且強化了對這些軟法的規範和保護。”

  在王利明看來,民法總則確實還是留下了很多遺憾,比如在與各分編的關係處理上、銜接上,還有不少條款與分編發生重復,可進一步作加工處理。

  作為民法典的開篇之作,民法總則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國家立法機關下一步將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擬於2018年整體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分階段審議後,爭取于2020年將民法典各分編一併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通過,從而形成統一的民法典。

  “每一個國家的民法典都是這個國家民族智慧的集中體現。民法總則的制定使我們堅信,我們有條件、有能力制定一部立足中國實際、展現時代特色的、科學的、屹立於世界法典之林的民法典。”王利明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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