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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名“大老虎”已領刑 2人被判無期

2017-04-19 11:04:16|來源:人民網|編輯:谷士欣

  2017年以來11名原省部級及以上官員獲刑

原省部級及以上獲刑官員 宣判時間 刑期 受賄金額
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潘逸陽 2017-04-18 20年 8601萬餘元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蓋如垠 2017-04-13 14年 2303萬餘元
吉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谷春立 2017-03-31 12年 4365萬餘元
國家行政學院原副院長何家成 2017-02-28 9年 710萬餘元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原局長楊棟樑 2017-02-21 15年 2849萬餘元
北京市委原副書記呂錫文 2017-02-20 13年 1878萬餘元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原副局長孫鴻志 2017-02-17 18年 1420萬餘元
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 2017-02-15 15年 4001萬餘元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 2017-02-16 無期徒刑 1.14億余元
一汽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一 2017-02-09 11年6個月 1218萬餘元
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 2017-01-23 無期徒刑 近2億元
按獲刑時間倒序排列,信息截至2017.4.18,人民網製表

  人民網北京4月19日電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昨日公佈消息,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潘逸陽以受賄、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

  至此,據公開報道統計,2017年以來我國黨政系統已有11名原省部級及以上官員領刑,其餘10人分別是蘇榮、周本順、楊棟樑、何家成、奚曉明、呂錫文、徐建一、孫鴻志、谷春立、蓋如垠。

  上述落馬“大老虎”之中,蘇榮受賄1.16億余元,另有8027萬餘元財産不能説明來源,共計涉案金額近2億元;奚曉明受賄超1.14億元。2人獲刑最重,均被判無期徒刑。其餘9人分別被判處9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原標題:今年11名“大老虎”已領刑 2人被判無期 )

標簽: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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