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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調查津冀三處大型滲坑 總面積超30萬平方米

2017-04-20 04:09:36|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韓基韜

南趙扶鎮381省道附近的一處污染滲坑,面積約3萬平方米

南趙扶鎮381省道附近污染滲坑旁豎立的警示牌

天津靜海區的一處滲坑內,水質經檢測呈強酸性

  昨天(19日),有環保組織發佈消息稱,環保志願者于3月底在河北、天津兩地發現3處被嚴重污染的滲坑,其中面積最大的一處為17萬平方米。參與此次調查的重慶兩江志願服務發展中心理事長向春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滲坑是他在河北考察的過程中偶然發現的,他已在17日就此事向包括環保部在內的有關部門舉報。

  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河北、天津兩地曾多次發現被污染的滲坑,也都曾對此開展過治理工作。昨天,環保部與河北省政府、天津市政府分別成立了聯合調查組,對向春舉報的滲坑污染問題展開調查。廊坊市有關部門昨天發佈公告稱,污染源於2013年的一次違法排污,事後政府的治理行動因治理公司不配合受阻,導致未能按期完工,現已加緊治理。天津市靜海區政府表示,正在對包括涉事滲坑在內的4個滲坑進行治理,目前治理設備正在安裝調試。環保部將對天津、廊坊所涉及的相關滲坑污染問題掛牌督辦。

  環保志願者偶然發現滲坑

  民間環保組織重慶兩江志願服務發展中心發佈消息稱,該組織的調查人員今年3月底在河北、天津兩地發現了3處被嚴重污染的滲坑,其酸鹼度明顯超標,3處滲坑總面積約30萬平方米,其中面積最大的達17萬平方米。

  在該組織發佈的照片上,一處被污染的滲坑分佈在農田之間,可以看出其顏色與周邊的正常水池明顯不同,部分水域呈棕黃色,絕大多數水域的顏色已經發紅、發黑。參與此次調查的重慶兩江志願服務發展中心理事長向春對北青報記者表示,他發現這3處滲坑純屬偶然。

  向春稱,3月21日,他與另一名成員孔令鈺開車在河北地區考察當地的工業污染問題。途經廊坊市大城縣南趙扶鎮時,他們發現位於農田間的一處滲坑的顏色明顯不正常。他表示,這處滲坑面積約17萬平方米,“水呈鉻黃色、紅色,水中有大量沉積的黑色污泥。”

  隨後不久,向春和孔令鈺在大城縣南趙扶鎮發現了另一處污水滲坑,這處滲坑位於381省道附近,背對著一片廠區,總面積約為3萬平方米,“和前一處類似,這處滲坑內也遍佈著紅色、鉻黃色的污水。”在滲坑旁邊,向春發現了一塊牌子,上面寫著“此處污水坑正在治理中,嚴禁人員靠近及使用,否則後果自負”,落款為:“大城縣南趙扶鎮人民政府,2015年5月。”

  天津滲坑水質呈強酸性

  令向春有些意外的是,3月28日,他乘坐高鐵前往天津時,再次發現一處顏色異常的滲坑。“當時我坐在高鐵上,嗖的一下子,眼前就飛過一個滲坑,下了高鐵後我就沿著高鐵線往回找,最終在天津市靜海縣佟家莊村以東找到了這個滲坑。”向春説。

  在向春給北青報記者提供的航拍圖中,該滲坑距離高鐵軌道只有幾十米距離。這處滲坑面積約15萬平方米,同樣位於農田之間,附近還能看到羊群在滲坑邊吃草。這處滲坑總共分成七八個小水坑,其中一個呈黑色,另外兩個呈土黃色,在滲坑周圍可以看到黑色和紅色的污泥。向春用酸鹼度檢測試紙檢測後發現,污泥呈偏鹼性,黑色滲坑內的污水為強酸性,PH值為1到2。

  4月17日,向春將收集到的材料匯總後,寫了一封舉報信,分別發送給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和涉及此事的省、市、縣各級環保部門。向春介紹,根據他此前的調查,類似滲坑遭到污染後,污水有可能進入地下水系統,導致地下水被污染。但他表示,因為停留的時間有限,他不清楚3處滲坑中污染物的具體成分,也不知道這種規模的污染物是由誰排放的。

  津冀兩地曾治理過滲坑問題

  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本次被曝光滲坑出現的地區都曾對滲坑污染問題進行過治理,也對利用滲坑進行非法排污的企業進行過處罰,甚至將違法者送進過監獄。

  以面積最大的滲坑所在的大城縣為例。2016年7月5日,河北省大城縣人民法院就對滲坑排污做出判決,被起訴的被告人張海領自2015年3月份開始,在大城縣北位鄉王香村村東一閒置廠房內非法洗皮革,産生的廢液直接排放到廠房院內的滲坑裏,再通過暗管排放到廠房外的滲坑內。經檢測,張海領排放的廢液中含有重金屬鉻,屬有毒物質。案發後,張海領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排放有毒物質的事實。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海領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對滲坑污染的治理行動時間更早一些,2013年5月,河北省環保廳報請河北省政府對全省11個縣、市、區政府發佈了《關於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滲坑專項整治的通知》,決定利用兩個多月的時間,在全省集中開展整治滲坑污染專項行動,確保根除滲坑污染。

  這起專項整治的前因是2013年當地政府在大城縣的一次督導檢查行動中發現了4處無主滲坑,滲坑總面積超20萬平方米,形成多處“水景”。這些滲坑多是因為附近化工企業長年排放的污水逐步形成的。這些污染造成的後果相當嚴重,2012年的監測數據顯示,其中一處無主滲坑的一項污染指標超標80多倍。

  天津市也曾對滲坑污染進行過治理。公開資料顯示,僅2015年,天津市環保局便計劃完成92個工業滲坑底泥治理。其中,廢酸污染類滲坑14個、重金屬污染類滲坑12個、可降解有機污染類滲坑57個、難降解有機污染類滲坑9個。

  環保部與津冀兩地聯合調查

  本次向春的舉報信發出後,很快收到了環保部工作人員的回復。向春告訴北青報記者,19日上午他接到了環保部的電話,工作人員向他了解了污染滲坑的基本情況。

  緊跟著環保部便發佈通報,19日上午,環保部與河北省政府組成了聯合調查組,前往現場查看了媒體報道的廊坊市大城縣的兩處滲坑。據大城縣政府反映,兩處土坑均為多年挖土形成,2013年曾發生廢酸違法傾倒事件,導致坑記憶體水及土壤受到污染。廢酸傾倒事件發生後,大城縣政府組織相關單位對污染水體進行了治理,但治理工作一直未完成。

  據悉,聯合調查組已要求大城縣政府及相關部門立即對滲坑水體、土壤及周邊地下水開展監測,並制定整治方案,加快治理進度,減輕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同時做好信息發佈工作,及時向社會公開監測及治理信息。

  環保部另一路工作人員會同天津市政府成立聯合調查組,對天津市靜海區西翟莊鎮污水滲坑問題開展現場調查。有關調查情況將及時發佈。

  本版文/本報記者 屈暢 邢穎 供圖/向春

  河北省大城縣

  滲坑治理曾遇阻 未能及時完成

  19日晚,廊坊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向外界通報了大城縣兩處滲坑的基本情況,大城縣的兩處滲坑分別為原南趙扶磚廠滲坑和原化肥廠滲坑,均由當地村民偷倒廢酸形成,也都曾經委託第三方公司進行過治理,但治理效果都不理想。

  2014年3月,大城縣人民政府曾選定龍淼公司對磚廠滲坑進行治理;選定碧水源公司對化肥廠滲坑進行治理。

  龍淼公司兩次對磚廠滲坑進行治理,但水質都出現反彈。2016年9月水質再次出現反彈時,該公司拒絕南趙扶鎮繼續治理的要求。碧水源公司也對縣化肥廠滲坑進行過兩次治理,但都達不到要求,最終雙方對簿公堂。2016年9月大城縣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合同,碧水源公司賠償南趙扶鎮政府的經濟損失。

  目前大城縣政府按照環保部提出的意見和要求,由環保、國土部門對滲坑水樣、土樣進一步檢測,查清污染物主要構成,並承諾聯繫國內頂尖治理公司進行研究,制定切實有效的治理方案。

  天津市靜海區

  調查組到場時 正在安裝治理設備

  昨天(19日),環保部和天津市政府聯合調查組現場查看了向春舉報的位於天津市靜海區的滲坑。

  據天津市環保局2013年摸底排查情況,靜海區有18個類似滲坑,多為廢酸傾倒或偷排所致。靜海區政府自2014年起開展滲坑廢水重點整治工作,已治理完成14個滲坑。2016年底,靜海區政府完成採購招標,對包括這次向春舉報的滲坑在內的4個滲坑進行深度治理,目前已治理完成一個。聯合調查組現場檢查時,滲坑廢水治理設備正在安裝調試。

  目前,聯合調查組已要求靜海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立即對滲坑水體、土壤及周邊地下水開展監測,並加快治理進度,減輕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同時做好信息發佈工作,及時公開環境監測和污染治理信息。

  據了解,環保部將對天津、廊坊所涉及的相關滲坑污染問題掛牌督辦。

  原標題:環保部調查津冀三處大型滲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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