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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4月公佈29條大要案信息 "大老虎"似高育良

2017-05-02 09:28:23|來源:法制網|編輯:谷士欣

  □法制網記者蔡長春李豪

  隨著反腐大劇《人民的名義》的熱播,很多觀眾都隱隱地覺得,劇中有些人物和情節在現實生活中好像都能找到原型,比如開篇那個每月只給母親300元生活費,卻藏匿了兩億多元現金的“雙面”處長趙德漢,讓人自然而然地聯想到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劇中漢東省公安廳廳長祁同偉,則被指與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相似。

  4月20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受賄一案,張越讓很多觀眾想到劇中漢東省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高育良。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梳理髮現,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4月公佈職務犯罪大要案信息29條,涉原省部級官員6人、廳級官員26人。在檢察機關已經起訴的原省部級官員案件中,6人獲刑,4人新開庭受審。

  “兩虎”案被訴當月開庭

  4月7日,江蘇、湖北、黑龍江檢察機關分別依法對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張越涉嫌受賄案,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陽市委書記陳雪楓涉嫌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涉嫌受賄、破壞選舉案提起公訴。

  4月25日,河北省、貴州省檢察機關依法對國家統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保安涉嫌受賄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李成雲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4月,最高檢接連對5名原省部級官員提起訴訟,反腐力度加大升級。其中,張越、王陽于當月開庭受審。

  除公訴外,最高檢新立案偵查一名原省部級官員,即江蘇省原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李雲峰。

  4月28日,最高檢接連發佈3條職務犯罪大要案信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政協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趙錦(副廳級)決定逮捕;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市委原書記何永林(正廳級)涉嫌受賄、玩忽職守、鉅額財産來源不明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核工業208大隊原大隊長劉正林(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産犯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已移送該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記者梳理髮現,最高檢官方網站4月已經公佈的29條大要案信息中,共涉及落馬官員32人,新增立案偵查信息12人,批准逮捕信息3人,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17條。涉案的32名官員均涉嫌受賄犯罪,8人還涉嫌貪污罪,3人涉嫌濫用職權罪,3人涉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1人涉嫌破壞選舉罪。

  “兩虎”同一法院受審

  4月21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受賄、破壞選舉一案。

  據悉,王陽已是本月第4位開庭受審的原省部級官員。另外3人分別是張越,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寧波市人民政府原市長盧子躍,他們分別在江蘇常州、河北保定、廣東珠海開庭受審。4人均表示認罪悔罪,案件將擇期宣判。

  據悉,常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張越利用其擔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公安廳廳長、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河北隆基泰和實業集團等單位和郝荊州等個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晉陞等事宜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7億余元。

  庭審中張越的最後陳述留給世人較大警醒。他説:“貪心私欲生一寸,腐敗行為長一丈。貪心私欲使我失去了良知和理智,致使我把職務當成貪腐的資本,拿權力作為交易的籌碼,法律意識淡薄,對黨紀國法缺乏敬畏,觸碰帶電的高壓線,最終一定要用自己的政治生命、人身自由和家人的幸福生活買單。”

  4月28日,艾寶俊等3名原省部級官員同日領刑。

  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長艾寶俊受賄、貪污案,對被告人艾寶俊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50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8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580萬元;對艾寶俊受賄所得贓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貪污所得贓款依法返還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寶鋼集團公司。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原常委、南寧市委原書記余遠輝受賄一案,對被告人余遠輝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余遠輝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雪山受賄案,對被告人白雪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萬元;對白雪山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除艾寶俊和余遠輝外,本月還有3名原省部級官員獲刑,分別是:4月13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蓋如垠受賄案,對被告人蓋如垠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4月18日,天津一中院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受賄、行賄案,判處潘逸陽有期徒刑20年;4月20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原副主任龔清概受賄案,對被告人龔清概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潘逸陽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給予時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令計劃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61萬餘元。

  彼時的潘逸陽,是江西省新餘市委書記,主政新餘一年多的他正是在這裡與時任中辦副主任令計劃攀上了關係,開始其長達13年的“投資”歷程,直至落馬前一年,潘逸陽仍按“慣例”給令計劃家送錢。

  巧合的是,潘逸陽和令計劃兩人都在天津一中院受審,同在這裡受審的還有一隻更大的“老虎”周永康,他們成了十八大以來100多名落馬高官中較為惹眼的話題。

  法制網北京5月1日訊

  (原標題:“大老虎”酷似熱播反腐劇貪官 )

標簽: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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