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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正義!暴力殘害中國留學生紀欣然的主犯終獲刑!

2017-08-18 09:14:24|來源:國際在線|編輯:劉維靖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王高飛):2014年7月24日淩晨,在美國南加州大學攻讀碩士學位的中國留學生紀欣然在回宿舍途中慘遭歹徒搶劫並被毆打致死。三年間,他的家人、律師及社會各界友人為爭取正義不懈努力。當地時間2017年8月16日上午,本案主犯加西亞(Andrew Garcia)量刑審判在洛杉磯刑事法庭進行,最終他被判處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正義到來之時,輿論仍在追問,關於此案的審理為何拖了3年?對罪犯的量刑是否合適?記者就此採訪了美國資深華人律師。

  紀欣然父母和親友法庭上泣不成聲

  據美國《僑報》報道,當地時間8月16日上午約9:00,對3年前搶劫並殺死紀欣然的主犯加西亞的量刑定罪程式正式開始,紀欣然父母、親友、代理律師以及來自南加社區的熱心僑民約上百人,在法庭靜候旁聽。主犯加西亞的親友共7位成年人攜2名幼童也來到法庭。加西亞身穿藍色囚服、戴黑色眼鏡出庭,從始至終面無表情。

紀欣然案主犯加西亞(圖片來源:僑報)

  宣判前,法庭的螢幕上在放映紀欣然生前神采奕奕的畢業照,然而看到兒子的面容,紀欣然的父母當場泣不成聲。而後當主犯加西亞被押解到法庭中央時,紀欣然的母親無法抑制自己的情緒,痛苦地幾經崩潰,一邊低聲痛哭,一邊嘴裏反復念道:“還我的兒子。”

  法官羅米利(George Lomeli)在宣讀審判結果之前,允許受害人家屬及辯方親友各自向法庭做最後陳述。紀欣然的父親、小姨、父親摯友何先生、受害人家屬代理律師蔡玟慧女士,以及來自南加州大學的校方代表,在極度悲痛的情緒與近乎哽咽的聲音中,完成了向法官及公眾的陳述——希望法律嚴懲罪犯,還社區公正與安寧。一位自稱認識加西亞8個月之久的女牧師Walker也出庭陳述了加西亞入獄前居無定所的家庭狀況以及情感方面的障礙。 

紀欣然的父親在法庭上落淚演講(圖片來源:僑報)

  最終,法官決定判處本案主犯加西亞終身監禁(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檢察官麥肯尼(John McKinney)認為,今日的審判是合理和意料之中的,由於此前檢方未追究嫌犯死刑,“終身監禁,不得保釋”是加西亞可能獲得的最高刑罰。此外,麥肯尼還表示,另外三名從犯的定罪、量刑將按照法律程式和證據逐步進行,不會受到加西亞量刑結果的影響。

  至此,主犯加西亞一級謀殺、二級搶劫、二級預謀搶劫及使用致命武器攻擊他人等多項罪名成立。

  3年前死於暴力搶劫 頭部遭6次以上鈍器擊打

  紀欣然,出生於內蒙古呼和浩特市,2009年就讀于浙江大學,2013年秋季赴美國南加州大學維特比工程學院電氣工程專業深造,遇害時年僅24歲。 

紀欣然生前舊照(資料圖)

  2014年7月24日淩晨,紀欣然參加完學習小組後步行返回公寓時,遭遇正在附近駕車尋找搶劫對象的加西亞等四人,紀欣然被他們用棒球棍和扳鉗擊打。根據檢方描述及監控視頻顯示,當時17歲的奧喬亞首先用金屬球棒襲擊了紀欣然,打算一棍把紀欣然打倒後劫取財物。不料,紀欣然當時沒被打倒,他又朝紀欣然臉部打了一拳,然後將金屬球棍交給另一名同夥加西亞。紀欣然遭受襲擊後試圖逃跑,但加西亞和格雷羅拿著金屬球棍和扳手追上紀欣然,並將他逼至角落,用鈍器將其毆打直至雙膝跪地。行兇者逃走後,受重傷的紀欣然掙扎著返回住所,次日早晨才被室友發現倒在床上的血泊之中,但已無生命體徵。 

紀欣然遇害後被血浸透的上衣(資料圖)

  紀欣然不是當晚唯一的受害者。犯案的四人在離開南加大校園後,又開車到Dockweiler海灘,繼續用球棒打劫了一對男女,想要搶走他們的錢和車鑰匙。受害男子雖然受到攻擊,仍可以報警並指認加西亞和奧喬亞,導致他們被逮捕。之後警方將兩起案件聯繫在一起,找到了殺害紀欣然的兇手。

  2014年7月28日,四名犯罪嫌疑人被捕,首次過審日期為7月29日。

  2014年8月12日,法官再次對四人進行提審。此次開庭,法庭公佈了四名嫌疑犯的名字,分別為19歲的迪卡門(Jonathan DelCarmen)、18歲的加西亞(Andrew Garcia)、17歲的奧喬亞(Alberto Ochoa)和16歲的格雷羅(Alejandra Guerrero),但他們均否認罪行,辯方律師也表示還沒有收到作為證據的監控錄影,缺少證據。

  2014年9月12日,案件進入初審程式。

  2014年10月9日,紀欣然案進入第三次庭審,南加大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官方微信發佈公告,呼籲大家能繼續參加庭審,以促進欣然案得到公正的判決。

  2015年1月13日,紀欣然案審理過程被一再推遲之後終於進入初審階段。但由於嫌犯加西亞庭上情緒失控,需對其心理狀態作進一步評估。這一請求獲准後,加西亞未進入初審程式。這次初審,首次還原了紀欣然命案犯罪現場。檢方公佈了部分監控錄影,揭示一男一女兩名嫌犯當街追打紀欣然的過程。檢方還展示了紀欣然的驗屍照片,證明紀欣然死於嚴重顱腦損傷,當時他頭部至少遭到六次鈍器擊打,造成頭骨骨折,顱內腫脹流血,手肘、手背、手臂上也有無數淤青,即便立即就醫也只能暫時維持生命。

  2016年9月27日,歷經兩年的審理,格雷羅作為第一名受審的嫌犯,進入陪審團篩選程式。 

紀欣然案女主犯格雷羅(資料圖)

  2016年10月4日,格雷羅在審訊中承認自己毆打過紀欣然,並交代之所以選擇搶劫紀欣然,只不過因為“他是中國人,中國人都有錢”。

  2016年10月13日, 18歲的女主犯格雷羅被裁定一級謀殺罪在內的多項罪名成立,將面臨最低25年終身監禁的懲罰。

  2017年6月8日,另一主犯加西亞被指控一級謀殺罪、搶劫罪、試圖謀殺罪以及使用致命武器攻擊罪等四項罪名成立。

  2017年8月16日,洛杉磯刑事法庭判處主犯加西亞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這是法律範圍內的最高刑期。

  至此,紀欣然家人、律師及華人同胞等待了三年的結果終於到來,但紀欣然父母心中的喪子之痛,依然刻骨銘心。 

案發後,紀欣然父母失聲痛哭。(資料圖)

  華人律師:美國對青少年犯罪懲罰較輕 建議修改法律

  四名兇犯作案時年齡最大的19歲,年齡最小的16歲,年紀輕輕的他們為何會對一個同樣有著花樣年華的男孩下此毒手?終身監禁的判罰能否給紀欣然的父母一個説得過去的交代?對此,記者採訪了美國資深華人律師陳文。 

紀欣然案四名嫌犯(資料圖)

  陳文稱,本案審理之所以拖了3年,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作案人數較多,證據難以收集;二是嫌犯以種種手段拖延時間,以此用關押時間抵消刑期;三是假如罪犯為青少年,所犯罪行較輕的話,將按照未成年人來審理,若在審理過程中罪犯的年齡超過了未成年人的年齡,那麼此前的罪行可能被豁免,這樣的話,辯護律師就可能以證據不足等理由故意拖延時間,鑽法律空子。

  陳文稱,美國社會對於青少年犯罪的懲罰相對寬鬆,因為法庭認為要給青少年一個重生的機會,因此對青少年犯罪的量刑較輕。對此,陳文反問道,“問題是,這些犯罪的青少年是不是想要重生的機會?而那些被傷害的人,又是誰來給他們重生的機會呢?”

  陳文説,紀欣然案最終判定主犯終身監禁是最高刑罰,也算是個死者和家人一個交代。

  陳文認為,針對青少年犯罪的法律規定應該修改,目前她也正在和得州州議會聯繫,提出修改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以更好地控制青少年犯罪。陳文稱,給了這些罪犯寬恕,他們還可能去傷害更多人,法律的寬容是沒必要的。

標簽:海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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