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如何通過修改黨章確立“行動指南”?

2017-10-19 14:36:34|來源:中新網|編輯:賈雪靜

  【聚焦十九大】十九大十九問:中共如何通過修改黨章確立“行動指南”?

  中新社北京10月19日電 題:中共如何通過修改黨章確立“行動指南”?

  中新社記者 陳孟統

  據中共十九大議程,大會將審議通過《中國共産黨章程(修正案)》。

  從中共二大誕生的第一部黨章算起,這將是中共黨代會第17次修改黨章。經過歷次修改,黨章字數從最初的2300多字,增至目前的17000多字。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指出:“黨章就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官方在介紹十九大黨章修改工作時説,“實踐證明,根據新形勢新任務對黨章進行適當修改”,“有利於更好發揮黨章對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的指導、規範作用”。

  從歷史上看,中共組織和制度建設在黨章的修改中逐步成熟和完備:

  1923年的三大,是早期中共黨章的第一次修改,首次規定黨員入黨候補期;四大黨章首次將中共最高領導職務改稱為“總書記”;六大黨章第一次明確規定黨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

  五大未對黨章進行修改,而是會後由中央政治局對黨章進行了修改,確立了“中央委員會”體制,設立中央政治局。

  新中國成立後,八大黨章首次規定黨代表實行常任制;十一大黨章規定縣團以上黨委設紀委;十二大黨章首次載入入黨誓詞;十三大黨章首次規定差額選舉。

  中共在不同時期集體智慧的結晶,也通過寫入黨章確立為全體黨員的“行動指南”:

  1945年的七大,黨章首次將毛澤東思想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這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里程碑。1997年,經過近20年改革開放實踐的經驗總結,十五大黨章確立了鄧小平理論的指導思想地位。

  此後,十六大在黨章中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在黨章中寫入科學發展觀;十八大在黨章中確立“五位一體”總體佈局。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通過的新黨章,成為中共現行黨章,十三大以來的歷次黨代會,都在它的基礎上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

  黨代會對黨章進行修改亦依循程式。中共官方在談及十六大、十七大兩次黨章修改時均提及“不作大改”“不成熟的不改”,十八大黨章修改也“保持黨章總體穩定”。中央黨校教授高中華表示,按慣例,中共中央成立黨章修改小組具體實施這項工作,需經徵求意見建議、提出修改建議方案、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討論、中央委員會討論研究等程式。

  據悉,中共中央今年6月就黨章修改徵求意見,各地區各部門黨組織普遍贊成十九大對黨章作適當修改。

  十九大報告提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的繼承和發展,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是黨和人民實踐經驗和集體智慧的結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黨全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鬥的行動指南。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錶示:“黨把每一段時期好的經驗成果寫入黨章,不斷修改、完善執政體系,使黨的事業發展更符合時代的要求。從黨章可以看出中國發展的方向。”

  (原標題:中共如何通過修改黨章確立“行動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