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意義深遠

2017-10-22 13:58:43|來源:新華網|編輯:金近

  新華網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盧俊宇)中國共産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18日在京開幕,習近平向大會作報告。報告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

  成立這一領導小組出於何種考慮?又釋放了哪些重要信號?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軼認為,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

  王軼表示,首先這極大提高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的權威性和實效性,政治站位高,由黨中央統一領導、全面推進法治戰略落地;其次,有利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舉措的頂層設計,體現了中央對法治建設全方位的統一領導,增強了制度定力。

  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的成立,有助於依法執政與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黨的意志與國家意志、人民利益更好實現統一,黨內法規體系與國家法治體系協同發展,為建立統一權威高效的合憲性審查機構奠定基礎。”王軼説。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法治國情調研室主任呂艷濱認為,專門成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表明黨中央更加重視法治中國建設。“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我國將要面對的新矛盾以及要實現的新目標都需要法治的全力保障。”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實踐證明,法治建設涉及所有領域和部門,必須通盤考慮、統一規劃、統籌推進。呂艷濱認為,此次專門成立領導小組恰恰回應了這樣的需求。

  呂艷濱表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的成立再次回應了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關係,即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要通過將人民的意志上升為黨的決議、將黨的決議上升為法律,從而確保改革于法有據,確保任何組織和個人沒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