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構建現代社會治理格局不能缺少共商環節

2017-12-12 17:25:14|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蔣麗麗

  從十九大到二十大,是“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期,在此期間,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又要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十九大報告既要對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行全面部署,也要對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以及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進行總體謀劃,具體構畫出新時代新征程的路線圖。為此,習近平總書記在報告中專門闡明瞭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內涵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在闡明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內涵要求時深刻指出,到那時,“現代社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會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對此,我們應該認識到,現代社會治理格局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全體黨員幹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經歷長期的努力才能形成,這就意味著: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階段必須創新社會治理——在追求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過程中,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夯實基礎。正是基於這一發展邏輯,十九大報告作出了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部署,要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創新社會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是一個系統工程。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推進這個系統工程,必須從如下六個方面作出努力: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化、專業化水準;加強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建設,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安全生産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加快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依法打擊和懲治黃賭毒黑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産權、人格權;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從如上六方面的部署可以看出,創新社會治理必須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人民,是社會治理的主體,也是社會治理的客體;是社會治理的參與者,也是社會治理的受益者。人民的參與度和獲得感,決定著社會治理成敗。要確保人民擁有較高的參與度和獲得感,就需要完善社會治理制度並使這些制度切實運轉起來。如果在完善社會治理體制的過程中缺少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如果在提高社會治理水準的過程中沒有社會化、法治化水準的提高,則既不能確保人民對社會治理的參與,也不能確保人民從社會治理中受益。一項社會缺席、公眾缺席、法治缺席的社會治理就談不上是真正意義的創新社會治理,更進一步地講,一項人民不在場的社會治理甚至可能是缺乏民意基礎和法理基礎的社會治理。

  總之,在創新社會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的過程中,在構建現代社會治理格局的過程中,必須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要以人民為中心來創新社會治理,就要確保人民在場、人民受益,黨、政府、社會以及各方治理主體必須與人民共商。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社會治理是涉及眾人利益的事情,需要由眾人商量著辦。

  中國共産黨來源人民、根植人民、為了人民,汲取人民的智慧、回應人民的訴求、實現人民的利益是實踐黨的群眾路線的必然要求。在全黨全國掀起學習十九大精神熱潮之際,各級黨委政府在推進社會治理工作的過程中,尤其要學懂弄通做實十九大精神。社會治理工作是關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情,群眾利益無小事,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因此,構建現代社會治理格局不能缺少共商環節,這是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貫徹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實踐黨的群眾路線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發揚人民民主、協商民主和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沈夏珠 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