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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省份確定環保稅徵收稅額 環保稅法明年起施行

2017-12-13 09:05:58|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編輯:李邵鵬

  記者12月12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環境保護稅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全國大部分省份人大常委會近期已相繼審議通過本地區環保稅方案,為環保稅開徵鋪平了道路,各地均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法定幅度內確定了稅額方案。

  據悉,作為中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保稅法規定,應稅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法定稅額幅度內決定。

  目前,遼寧、吉林、安徽、福建、江西、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等省份明確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根據環保稅法確定的最低限額徵收,即每污染當量分別為1.2元和1.4元。

  而浙江、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和西南地區的貴州、雲南等省(自治區)制定的稅額均略高於環保稅法規定的最低稅額。其中,雲南規定,2018年1月至12月,環保稅稅額為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從2019年1月起,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3.5元。

  江蘇、海南和四川確定的稅額適中。其中,江蘇規定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徵收稅額分別是每污染當量4.8元和5.6元,四川為3.9元和2.8元。

  京津冀和周邊省份則普遍對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確定了較高的具體適用稅額。日前召開的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北京市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均按環保稅法規定的稅額幅度上限執行。河北省將環保稅大氣主要污染物和水主要污染物稅額分為3檔,分別按照環保稅法規定的最低標準的8倍、5倍和4倍執行。最高一檔稅額為:應稅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9.6元,應稅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1.2元。其他污染物實行全省統一標準,按環保稅法規定的最低稅額的4倍執行。

  除北京市、河北省稅額較高之外,山東省也將執行較高的大氣污染物稅額,但將對不同種類的大氣污染物區別對待。根據該省確定的方案,應稅大氣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6元,其他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

  記者了解到,從環保機關徵收環境保護費改為稅務機關徵收環保稅,將提高執法剛性,強化企業治污減排的責任。作為一項更加規範、穩定和具有強制性的措施,開徵環保稅將向企業釋放出“控制和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明確信號。對此,相關企業不僅密切關注,而且已經開始積極採取減排措施,著力降低稅收成本。

  “環保稅開徵對排污企業又多了一道‘緊箍咒’,然而,這也能倒逼企業轉型升級。多年來,新華制藥在環保治理上從未‘偷工減料’,先後投入上億元資金,建設了高濃度廢水處理裝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吸收設施等環保工程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逐步減少,相信企業在未來的市場中享有更多的機遇。”山東新華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代銘説。

  安徽華電六安電廠有限公司總經理牟愛政表示,環境保護費改環保稅讓公司感受到國家的環境保護力度越來越大,再一次繃緊了加大減排投入這根弦。一方面,公司將繼續加大環保專項資金投入和環保技術改造力度;另一方面,環保稅的相關優惠、減免規定對公司來説也是巨大的吸引,公司將積極參與研發和應用污染物排放凈化的新技術,讓污染物處理更有效率。“我們既要給當地經濟發展作貢獻,又要保護好綠水青山,實現企業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牟愛政説。

  原標題:中國環保稅徵收稅額確定(市場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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