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兩會·改革新征程】六大看點讀懂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重構

2018-03-13 18:43:28 來源:國際在線 編輯: 蔣麗麗

  【2018兩會·改革新征程】法安天下 德潤人心 領導幹部要講法治立政德

  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在兩會召開前夕,中國共産黨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須從戰略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高度來認識這場變革。從目前公佈的決定和方案看,本次改革至少有六大看點。

  一是本輪機構改革的視野寬、站位高,是改革開放以來一次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的全方位優化和重構。與以往7次機構的改革不同,本次機構改革,不局限在國務院或者行政層面的機構改革和職能優化,而是涉及黨、政府、人大、政協、司法、軍隊、事業單位、群團、社會組織、事業單位、跨軍地,中央和地方各層級機構等全方位的機構改革。這種重構,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以推進黨和國家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改革機構設置,優化職能配置,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是本輪改革的目標明確,路徑清晰,具有戰略性和前瞻性。按照《決定》要求,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總目標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形成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體系;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裝力量體系;聯繫廣泛、服務群眾的群團工作體系。推動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協調行動、增強合力,全面提高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準。

  三是本輪機構改革體現出系統性改革、結構性優化和整體性推進三大特徵。所謂系統性改革,就是從改革的頂層設計上,強調黨和國家機構設置、職能配置的統籌性和系統性,如黨、政、軍、人大、政協、司法、群團等機構的統籌,最大限度地避免孤軍深入、單打獨鬥式的改革,“按下葫蘆浮起瓢”的現象,從而陷入機構、人員越減越多的怪圈。

  所謂結構性優化,就是要把黨和國家的機構職能配置,作為一個整體進行重新優化配置,防止黨、政府、司法、人大、政協、群團以及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機構職能重疊,從而提高黨和國家機構運行的成本,增加人民群眾的負擔。因此,本輪改革,首先要將那些黨政機構職能相近的機構進行必要的合併或者合署辦公;在黨政、人大、政協、司法、群團乃至提供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等不同系統的內部,用大部制的思維進行機構、職能的優化組合。比如,將要設立的國家監察委員會會與中紀委合署辦公等。

  所謂整體性推進,就是由於本輪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涉及面廣,具有全局性,因此,在實施過程中必須遵循分步實施、整體推進的改革策略。按照《決定》的要求,部分改革方案在兩會上通過後,首先會在中央和省級層面進行實施,待上面的改革基本完成後,將在地市、縣、鄉鎮等層面全面推開。這樣的改革推進策略也體現出《決定》中所確立的“穩重求進”的原則。

  四是本輪改革突出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把改革機構、優化職能、提高效能作為著力點。以國務院機構為例,儘管國務院組成部門的數量減少不多,但重組的力度很大,比如新組建的自然資源部,將原來的國土資源部、發改委、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局等8個部門有關自然資源管理的機構和職能重組,強化了國家對自然資源的管理。

  再比如國務院本次新組建的生態環境部,緊緊圍繞環境保護這個短板,加大了機構整合的力度,將分散在發改委、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海洋局、以及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公室的相關職能加以整合,使其形成合力,克服長期困擾我們的機構重疊、職能交叉、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的弊端。這對從根本上解決生態環境這一老百姓最關注的問題,提供了重要保障。

  五是給省級及以下地方機構更多自主權,增強地方治理能力。處理好中央與地方關係是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強調要科學設置中央和地方事權,理順中央和地方職責關係,更好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賦予省級及以下機構更多自主權,增強地方治理能力。要把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實施更為便捷有效的經濟社會管理事項下放給地方。除中央有明確規定外,允許地方因地制宜設置機構和配置職能,允許把因地制宜設置的機構併入同上級機關對口的機構,在規定限額內確定機構數量、名稱、排序等。《決定》中的這些規定,對解決“上下一般粗”,充分調動地方積極性,更好地為民服務必將産生重要影響。

  六是推進機構編制法定化將有實質性突破。在過去的多次機構改革中,有關機構編制法定化的問題早已提出,但實施過程中往往不夠順暢。因此常常會出現因人設事、機構設置隨意性較大等現象。實際上一個國家能不能建立起一個科學、系統、有效的機構和職能體系,逐步將之納入法治軌道,與機構編制法定化有直接關係。正像《決定》中指出的,機構編制法定化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保障;要依法管理各類組織機構,加快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式、責任法定化。

  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將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汪玉凱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2018全國兩會 NPC&CPP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