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

2018-03-21 16:15:07|來源:新華網|編輯:韓基韜

  新華社北京3月21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全文如下。

  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必須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正確改革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以推進黨和國家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改革機構設置,優化職能配置,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積極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一、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

  中國共産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要著眼于健全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優化黨的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更好發揮黨的職能部門作用,推進職責相近的黨政機關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優化部門職責,提高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確保黨的領導全覆蓋,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

  (一)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為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有機統一,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將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的職責,最高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主要職責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維護憲法法律,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行為進行調查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等。

  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産生,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

  (二)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為加強黨中央對法治中國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更好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負責全面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總體佈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主要職責是,統籌協調全面依法治國工作,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研究全面依法治國重大事項、重大問題,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協調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等。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司法部。

  (三)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為加強黨中央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更好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在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方針政策,審議審計監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審議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審議決策審計監督其他重大事項等。

  中央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審計署。

  (四)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委員會。為加強黨中央對涉及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強化決策和統籌協調職責,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分別改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中央財經委員會、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負責相關領域重大工作的頂層設計、總體佈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

  4個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分別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中央財經委員會辦公室、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五)組建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為加強黨中央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做好學校思想政治工作,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現代化,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組建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在教育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方針政策,研究部署教育領域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審議國家教育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教育重大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教育工作重大問題等。

  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教育部。

  (六)組建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為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深入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統一部署中央和國家機關黨建工作,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將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和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作為黨中央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是,統一組織、規劃、部署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工作,指導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指導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和管理,領導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歸口指導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等。

  不再保留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

  (七)組建新的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黨校是我們黨教育培訓黨員領導幹部的主渠道。為全面加強黨對幹部培訓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謀劃幹部培訓工作,統籌部署重大理論研究,統籌指導全國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工作,將中央黨校和國家行政學院的職責整合,組建新的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作為黨中央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是,承擔全國高中級領導幹部和中青年後備幹部培訓,開展重大理論問題和現實問題研究,研究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承擔黨中央決策諮詢服務,培養馬克思主義理論骨幹,對全國各級黨校(行政學院)進行業務指導等。

  (八)組建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黨史和文獻工作是黨的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為加強黨的歷史和理論研究,統籌黨史研究、文獻編輯和著作編譯資源力量,構建黨的理論研究綜合體系,促進黨的理論研究和黨的實踐研究相結合,打造黨的歷史和理論研究高端平臺,將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編譯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作為黨中央直屬事業單位。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對外保留中央編譯局牌子。

  主要職責是,研究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馬克思主義中國化及其主要代表人物,研究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國共産黨歷史,編輯編譯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重要文獻、黨和國家重要文獻、主要領導人著作,徵集整理重要黨史文獻資料等。

  不再保留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編譯局。

  (九)中央組織部統一管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加強黨對機構編制和機構改革的集中統一領導,理順機構編制管理和幹部管理的體制機制,調整優化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統籌負責黨和國家機構職能編制工作。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歸口中央組織部管理。

  (十)中央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為更好落實黨管幹部原則,加強黨對公務員隊伍的集中統一領導,更好統籌幹部管理,建立健全統一規範高效的公務員管理體制,將國家公務員局併入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對外保留國家公務員局牌子。

  調整後,中央組織部在公務員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統一管理公務員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和工資福利等事務,研究擬訂公務員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績效管理,負責國家公務員管理國際交流合作等。

  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公務員局。

  (十一)中央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工作。為加強黨對新聞輿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對出版活動的管理,發展和繁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出版事業,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劃入中央宣傳部。中央宣傳部對外加挂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牌子。

  調整後,中央宣傳部關於新聞出版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的宣傳工作方針,擬訂新聞出版業的管理政策並督促落實,管理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新聞出版事業、産業發展,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和品質,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管理出版物進口等。

  (十二)中央宣傳部統一管理電影工作。為更好發揮電影在宣傳思想和文化娛樂方面的特殊重要作用,發展和繁榮電影事業,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電影管理職責劃入中央宣傳部。中央宣傳部對外加挂國家電影局牌子。

  調整後,中央宣傳部關於電影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管理電影行政事務,指導監管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組織對電影內容進行審查,指導協調全國性重大電影活動,承擔對外合作製片、輸入輸出影片的國際合作交流等。

  (十三)中央統戰部統一領導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為加強黨對民族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將民族工作放在統戰工作大局下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形成合力,更好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工作方針,更好協調處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將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歸口中央統戰部領導。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仍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調整後,中央統戰部在民族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工作方針,研究擬訂民族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協調處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根據分工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工作,領導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依法管理民族事務,全面促進民族事業發展等。

  (十四)中央統戰部統一管理宗教工作。為加強黨對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堅持我國宗教的中國化方向,統籌統戰和宗教等資源力量,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將國家宗教事務局併入中央統戰部。中央統戰部對外保留國家宗教事務局牌子。

  調整後,中央統戰部在宗教事務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和政策,研究擬訂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督促落實,統籌協調宗教工作,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務,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等。

  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宗教事務局。

  (十五)中央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為加強黨對海外統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更加廣泛地團結聯繫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更好發揮群眾團體作用,將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併入中央統戰部。中央統戰部對外保留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牌子。

  調整後,中央統戰部在僑務方面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海外統戰工作,管理僑務行政事務,負責擬訂僑務工作政策和規劃,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等。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中國僑聯行使,發揮中國僑聯作為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橋梁紐帶作用。

  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十六)優化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為維護國家網絡空間安全和利益,將國家計算機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調整為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仍負責協調電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的建設,組織、指導通信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對國家計算機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基礎設施建設、技術創新提供保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置的通信管理局管理體制、主要職責、人員編制維持不變。

  (十七)不再設立中央維護海洋權益工作領導小組。為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海洋權益,更好統籌外交外事與涉海部門的資源和力量,將維護海洋權益工作納入中央外事工作全局中統一謀劃、統一部署,不再設立中央維護海洋權益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職責交由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承擔,在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內設維護海洋權益工作辦公室。

  調整後,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在維護海洋權益方面的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和指導督促各有關方面落實黨中央關於維護海洋權益的決策部署,收集匯總和分析研判涉及國家海洋權益的情報信息,協調應對緊急突發事態,組織研究維護海洋權益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等。

  (十八)不再設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為加強黨對政法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的統籌協調,加快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不再設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

  調整後,中央政法委員會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協調、推動和督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匯總掌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動態,協調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研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對策建議等。

  (十九)不再設立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為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更好統籌協調政法機關資源力量,強化維穩工作的系統性,推進平安中國建設,不再設立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

  調整後,中央政法委員會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主要職責是,統籌協調政法機關等部門處理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協調應對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動態,預防、化解影響穩定的社會矛盾和風險等。

  (二十)將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劃歸中央政法委員會、公安部。為更好統籌協調執政安全和社會穩定工作,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協同參與的防範治理邪教工作機制,發揮政法部門職能作用,提高組織、協調、執行能力,形成工作合力和常態化工作機制,將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公安部承擔。

  調整後,中央政法委員會在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是,協調指導各相關部門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有關情況信息並向黨中央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等。公安部在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是,收集邪教組織影響社會穩定、危害社會治安的情況並進行分析研判,依法打擊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等。

  二、深化全國人大機構改革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要適應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完善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設置,更好發揮職能作用。

  (二十一)組建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為適應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需要,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領域法律制度建設,整合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的相關職責,組建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

  主要職責是,研究、擬訂、審議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民政事務、群團組織、安全生産等方面的有關議案、法律草案,開展有關調查研究,開展有關執法檢查等。

  (二十二)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為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適應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需要,促進國家監察工作順利開展,將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在原有工作職責基礎上,增加配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完善國家監察制度體系、推動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有機統一方面的職責。

  (二十三)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為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憲法意識,維護憲法權威,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將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繼續承擔統一審議法律草案工作的基礎上,增加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憲法監督、配合憲法宣傳等職責。

  三、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

  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要著眼于轉變政府職能,堅決破除制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體制機制弊端,圍繞推動高品質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強和完善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職能,結合新的時代條件和實踐要求,著力推進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機構職能優化和調整,構建起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加快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二十四)組建自然資源部。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為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著力解決自然資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間規劃重疊等問題,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農業部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職責,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整合,組建自然資源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主要職責是,對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履行全民所有各類自然資源資産所有者職責,統一調查和確權登記,建立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測繪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等。

  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二十五)組建生態環境部。保護環境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要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為整合分散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加強環境污染治理,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建設美麗中國,將環境保護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國土資源部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水利部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農業部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職責整合,組建生態環境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生態環境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

  主要職責是,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和標準,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和執法工作,監督管理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組織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等。

  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二十六)組建農業農村部。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必須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為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將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農業部的職責,以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財政部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國土資源部的農田整治項目、水利部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農業農村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業農村部。

  主要職責是,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戰略、規劃和政策,監督管理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農産品品質安全,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等。

  將農業部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

  不再保留農業部。

  (二十七)組建文化和旅遊部。滿足人民過上美好生活新期待,必須提供豐富的精神食糧。為增強和彰顯文化自信,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統籌文化事業、文化産業發展和旅遊資源開發,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和中華文化影響力,將文化部、國家旅遊局的職責整合,組建文化和旅遊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工作政策措施,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産業、旅遊業發展,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組織實施文化資源普查、挖掘和保護工作,維護各類文化市場包括旅遊市場秩序,加強對外文化交流,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等。

  不再保留文化部、國家旅遊局。

  (二十八)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國家富強的重要標誌。為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預防控制重大疾病,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老齡事業和産業發展,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週期健康服務,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的牽頭《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職責,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是,擬訂國民健康政策,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制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管理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和衛生應急,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等。

  保留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民政部代管的中國老齡協會改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代管。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

  不再保留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設立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十九)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為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加強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將民政部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以及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後勤保障部有關職責整合,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是,擬訂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退休幹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優待撫恤等,指導全國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維護以及紀念活動等。

  (三十)組建應急管理部。提高國家應急管理能力和水準,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和社會穩定,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項重大任務。為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健全公共安全體系,整合優化應急力量和資源,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將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務院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民政部的救災職責,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農業部的草原防火、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中國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家減災委員會、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是,組織編制國家應急總體預案和規劃,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突發事件工作,推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建立災情報告系統並統一發佈災情,統籌應急力量建設和物資儲備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組織災害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安全生産類、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承擔國家應對特別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指導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負責安全生産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等。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與安全生産等應急救援隊伍一併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實行專門管理和政策保障,採取符合其自身特點的職務職級序列和管理辦法,提高職業榮譽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戰鬥力。應急管理部要處理好防災和救災的關係,明確與相關部門和地方各自職責分工,建立協調配合機制。

  中國地震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應急管理部管理。

  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三十一)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為更好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優化配置科技資源,推動建設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將科學技術部、國家外國專家局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科學技術部對外保留國家外國專家局牌子。

  主要職責是,擬訂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科技發展、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組織協調國家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編制國家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建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等。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改由科學技術部管理。

  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外國專家局。

  (三十二)重新組建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必須在黨的領導下,遵循法治規律,創新體制機制,全面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為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行政立法、行政執法、法律事務管理和普法宣傳,推動政府工作納入法治軌道,將司法部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司法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是,負責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起草,負責立法協調和備案審查、解釋,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指導行政復議應訴,負責普法宣傳,負責監獄、戒毒、社區矯正管理,負責律師公證和司法鑒定仲裁管理,承擔國家司法協助等。

  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三十三)優化審計署職責。改革審計管理體制,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是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為整合審計監督力量,減少職責交叉分散,避免重復檢查和監督盲區,增強監督效能,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財政部的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審計署,相應對派出審計監督力量進行整合優化,構建統一高效審計監督體系。

  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三十四)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改革市場監管體系,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是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關鍵環節。為完善市場監管體制,推動實施品質強國戰略,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進一步推進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加強産品品質安全監管,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是,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統一登記市場主體並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反壟斷統一執法,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組織實施品質強國戰略,負責工業産品品質安全、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統一管理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工作等。

  組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主要職責是負責藥品、化粧品、醫療器械的註冊並實施監督管理。

  將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

  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

  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三十五)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為加強黨對新聞輿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對重要宣傳陣地的管理,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媒體作為黨的喉舌作用,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廣播電視管理職責的基礎上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是,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擬訂廣播電視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督促落實,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廣播電視事業、産業發展,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與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和品質,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等。

  不再保留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三十六)組建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堅持正確輿論導向,高度重視傳播手段建設和創新,提高新聞輿論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是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的重要抓手。為加強黨對重要輿論陣地的集中建設和管理,增強廣播電視媒體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推動廣播電視媒體、新興媒體融合發展,加快國際傳播能力建設,整合中央電視臺(中國國際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組建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歸口中央宣傳部領導。

  主要職責是,宣傳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統籌組織重大宣傳報道,組織廣播電視創作生産,製作和播出廣播電視精品,引導社會熱點,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推動多媒體融合發展,加強國際傳播能力建設,講好中國故事等。

  撤銷中央電視臺(中國國際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建制。對內保留原呼號,對外統一呼號為“中國之聲”。

  (三十七)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必須高度重視防控金融風險、保障國家金融安全。為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解決現行體制存在的監管職責不清晰、交叉監管和監管空白等問題,強化綜合監管,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更好統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逐步建立符合現代金融特點、統籌協調監管、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框架,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等。

  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

  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十八)組建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為充分發揮對外援助作為大國外交的重要手段作用,加強對外援助的戰略謀劃和統籌協調,推動援外工作統一管理,改革優化援外方式,更好服務國家外交總體佈局和共建“一帶一路”等,將商務部對外援助工作有關職責、外交部對外援助協調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是,擬訂對外援助戰略方針、規劃、政策,統籌協調援外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推進援外方式改革,編制對外援助方案和計劃,確定對外援助項目並監督評估實施情況等。對外援助的具體執行工作仍由相關部門按分工承擔。

  (三十九)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醫療保險制度對於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提高健康水準有著重要作用。為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準,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醫,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民政部的醫療救助職責整合,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是,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相關醫療保障基金,完善國家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平臺,組織制定和調整藥品、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出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等。

  (四十)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為加強國家儲備的統籌規劃,構建統一的國家物資儲備體系,強化中央儲備糧棉的監督管理,提升國家儲備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將國家糧食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實施國家戰略物資收儲、輪換和管理,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等職責,以及民政部、商務部、國家能源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國家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國家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管理,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中央儲備糧棉行政管理等。

  不再保留國家糧食局。

  (四十一)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隨著我國綜合國力進一步提升,來華工作生活的外國人不斷增加,對做好移民管理服務提出新要求。為加強對移民及出入境管理的統籌協調,更好形成移民管理工作合力,將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邊防檢查職責整合,建立健全簽證管理協調機制,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加挂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牌子,由公安部管理。

  主要職責是,協調擬訂移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出入境管理、口岸證件查驗和邊民往來管理,負責外國人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難民管理、國籍管理,牽頭協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外國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負責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國(境)服務管理,承擔移民領域國際合作等。

  (四十二)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為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統籌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將國家林業局的職責,農業部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海洋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産、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自然資源部管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加挂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

  主要職責是,監督管理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生態保護和修復,開展造林綠化工作,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等。

  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四十三)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産權局。強化知識産權創造、保護、運用,是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舉措。為解決商標、專利分頭管理和重復執法問題,完善知識産權管理體制,將國家知識産權局的職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商標管理職責、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原産地地理標誌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産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主要職責是,負責保護知識産權工作,推動知識産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産地地理標誌的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商標、專利執法職責交由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承擔。

  (四十四)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併入水利部。目前,三峽主體工程建設任務已經完成,南水北調東線和中線工程已經竣工。為加強對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的統一管理,理順職責關係,將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併入水利部。由水利部承擔三峽工程和南水北調工程的運行管理、後續工程建設管理和移民後期扶持管理等職責。

  不再保留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四十五)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隸屬關係。為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和監督,理順職責關係,保證基金安全和實現保值增值目標,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由國務院管理調整為由財政部管理,承擔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體責任,作為基金投資運營機構,不再明確行政級別。

  (四十六)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為降低徵納成本,理順職責關係,提高徵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徵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國家稅務總局要會同省級黨委和政府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做好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優化各層級稅務組織體系和徵管職責,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完善結構佈局和力量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徵管體系。

  四、深化全國政協機構改革

  人民政協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要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增強人民政協界別的代表性,加強委員隊伍建設,優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置。

  (四十七)組建全國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聯繫農業界和研究“三農”問題等職責調整到全國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主要職責是,組織委員學習宣傳黨和國家農業農村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就“三農”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團結和聯繫農業和農村界委員反映社情民意。

  (四十八)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更名為全國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將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承擔的聯繫文化藝術界等相關工作調整到全國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主要職責是,組織委員學習宣傳黨和國家文化藝術文史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就文化藝術文史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團結和聯繫文化藝術文史界委員反映社情民意。

  (四十九)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全國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主要職責是,組織委員學習宣傳黨和國家教育、科技、衛生、體育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就教育、科技、衛生、體育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團結和聯繫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界委員反映社情民意。

  五、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資源,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是深化機構改革的重要任務。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事權和職能,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合理配置執法力量。一個部門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原則上整合為一支隊伍。推動整合同一領域或相近領域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設置。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五十)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物價、商標、專利等執法職責和隊伍,組建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指導。鼓勵地方將其他直接到市場、進企業,面向基層、面對老百姓的執法隊伍,如商務執法、鹽業執法等,整合劃入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藥品經行銷售等行為的執法,由市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統一承擔。

  (五十一)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整合環境保護和國土、農業、水利、海洋等部門相關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職責、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由生態環境部指導。

  (五十二)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將旅遊市場執法職責和隊伍整合劃入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統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行政執法職責。由文化和旅遊部指導。

  (五十三)整合組建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隊伍。整合交通運輸系統內路政、運政等涉及交通運輸的執法職責、隊伍,實行統一執法。由交通運輸部指導。

  (五十四)整合組建農業綜合執法隊伍。將農業系統內獸醫獸藥、生豬屠宰、種子、化肥、農藥、農機、農産品品質等執法隊伍整合,實行統一執法。由農業農村部指導。

  繼續探索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建立健全綜合執法主管部門、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綜合執法隊伍間協調配合、信息共享機制和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聯動機制。對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時進行清理修訂。

  六、深化跨軍地改革

  著眼全面落實黨對人民解放軍和其他武裝力量的絕對領導,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調整武警部隊領導指揮體制的決定,按照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原則,將列武警部隊序列、國務院部門領導管理的現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將國家海洋局領導管理的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將武警部隊擔負民事屬性任務的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整體移交國家相關職能部門並改編為非現役專業隊伍,同時撤收武警部隊海關執勤兵力,徹底理順武警部隊領導管理和指揮使用關係。

  (五十五)公安邊防部隊改制。公安邊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

  公安邊防部隊轉到地方後,成建制劃歸公安機關,並結合新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進行適當調整整合。現役編制全部轉為人民警察編制。

  (五十六)公安消防部隊改制。公安消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

  公安消防部隊轉到地方後,現役編制全部轉為行政編制,成建制劃歸應急管理部,承擔滅火救援和其他應急救援工作,充分發揮應急救援主力軍和國家隊的作用。

  (五十七)公安警衛部隊改制。公安警衛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

  公安警衛部隊轉到地方後,警衛局(處)由同級公安機關管理的體制不變,承擔規定的警衛任務,現役編制全部轉為人民警察編制。

  (五十八)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按照先移交、後整編的方式,將國家海洋局(中國海警局)領導管理的海警隊伍及相關職能全部劃歸武警部隊。

  (五十九)武警部隊不再領導管理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按照先移交、後整編的方式,將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整體移交國家有關職能部門,官兵集體轉業改編為非現役專業隊伍。

  武警黃金部隊轉為非現役專業隊伍後,併入自然資源部,承擔國家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工作任務和多金屬礦産資源勘查任務,現役編制轉為財政補助事業編制。原有的部分企業職能劃轉中國黃金總公司。

  武警森林部隊轉為非現役專業隊伍後,現役編制轉為行政編制,併入應急管理部,承擔森林滅火等應急救援任務,發揮國家應急救援專業隊作用。

  武警水電部隊轉為非現役專業隊伍後,充分利用原有的專業技術力量,承擔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任務,組建為國有企業,可繼續使用中國安能建設總公司名稱,由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

  (六十)武警部隊不再承擔海關執勤任務。參與海關執勤的兵力一次性整體撤收,歸建武警部隊。

  為補充武警部隊撤勤後海關一線監管力量缺口,海關係統要結合檢驗檢疫系統整合,加大內部挖潛力度,同時通過核定軍轉編制接收一部分轉業官兵,並通過實行購買服務、聘用安保人員等方式加以解決。

  七、深化群團組織改革

  群團組織改革要認真落實黨中央關於群團改革的決策部署,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這條主線,強化問題意識,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進改革,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把群團組織建設得更加充滿活力、更加堅強有力。

  牢牢把握改革正確方向,始終堅持黨對群團組織的領導,堅決貫徹黨的意志和主張,自覺服從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找準工作結合點和著力點,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增強群團組織的吸引力影響力。要聚焦突出問題,改革機關設置、優化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堅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層,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更好適應基層和群眾需要。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由群團組織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群眾功能,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聯繫人民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統籌協調,加強分類指導,加強督察問責,認真總結經驗,切實把黨中央對群團工作和群團改革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八、深化地方機構改革

  地方機構改革要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省市縣統籌、黨政群統籌,根據各層級黨委和政府的主要職責,合理調整和設置機構,理順權責關係,改革方案按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

  深化地方機構改革,要著力完善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體制機制,省市縣各級涉及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的機構職能要基本對應。賦予省級及以下機構更多自主權,突出不同層級職責特點,允許地方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在規定限額內因地制宜設置機構和配置職能。統籌設置黨政群機構,在省市縣對職能相近的黨政機關探索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市縣要加大黨政機關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力度。借鑒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經驗,適應街道、鄉鎮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

  加強各級黨政機構限額管理,地方各級黨委機構限額與同級政府機構限額統一計算。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統一納入地方黨政機構限額管理。省級黨政機構數額,由黨中央批准和管理。市縣兩級黨政機構數額,由省級黨委實施嚴格管理。

  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堅持總量控制,嚴禁超編進人、超限額設置機構、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結合全面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對編制進行整合規範,加大部門間、地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打破編制分配之後地區所有、部門所有、單位所有的模式,隨職能變化相應調整編制。

  堅持蹄疾步穩、緊湊有序推進改革,中央和國家機關機構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實到位。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報黨中央審批,在2018年年底前機構調整基本到位。省以下黨政機構改革,由省級黨委統一領導,在2018年年底前報黨中央備案。所有地方機構改革任務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深刻變革,是關係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務。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正確改革方向,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不折不扣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要著力統一思想認識,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全過程,引導各級幹部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領導幹部要帶頭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促改革,堅決維護黨中央改革決策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抓改革舉措落地作為政治責任,黨委(黨組)主要領導要當好第一責任人,對黨中央明確的改革任務要堅決落實到位,涉及機構變動、職責調整的部門,要服從大局,確保機構、職責、隊伍等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不允許搞變通、拖延改革。要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機構改革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各地區各部門推進機構改革情況和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向黨中央報告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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