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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發鄉村振興的內生動力

2018-05-14 12:44:36|來源:光明網|編輯:王瑞芳

  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山東省代表團審議時強調,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充分尊重廣大農民意願,調動廣大農民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把廣大農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化為推動鄉村振興的動力,把維護廣大農民根本利益、促進廣大農民共同富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鄉村振興戰略是黨中央對當前“三農”工作作出的嶄新戰略部署。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如何匯人才、聚人氣、凝人心,激發鄉村振興內生動力,充分發揮億萬農民群眾的主體性、積極性與創造性,喚醒億萬農民群眾的主體意識、建設意識與角色意識,增強農民群眾對鄉村振興的歸屬感、責任感和認同感,使願意留在鄉村的農民群眾安得下心、穩得住腳、幹得成事,是鄉村振興戰略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

  鄉村是億萬農民群眾的故土家園,只有廣泛動員農民群眾積極參與的鄉村振興,才符合黨和國家的發展宗旨。在全面鄉村振興過程中,要發揮農民群眾在創業興業中的主體性,充分保障農民群眾參與經濟活動的權利。鄉村土地經營制度是鄉村振興戰略的基礎性制度,發揮農民群眾在鄉村經濟活動中的主體性,必須要保障農民對土地、宅基地的權利。建立農民群眾自主參與鄉村經濟活動的內在機制,讓農民群眾有充分的經濟活動話語權,推進以家庭經營為載體的“小農戶、大産業”的鄉村經濟活動發展模式,引導農民群眾興業創業,在鄉村振興過程中實現民富業旺。

  村民自治是村民直接參與鄉村治理的有效載體,有利於激發鄉村振興的內生動力。鄉村振興離不開黨和政府的有效領導與科學規劃,但行政性的指令不能代替民主化的協商。基於此,在鄉村治理過程中,要積極為農民群眾提供表達利益訴求的多元化渠道,培養農民群眾的話語表達意識,引導農民群眾參與鄉村振興規劃的制定與推行。要在鄉村治理體制建設中更多地融入“情治”要素,發揮鄉賢文化在鄉村治理中的“情治”功能,使他們以自身的學識、技藝、經驗、專長及修養反哺桑梓,以文化道德力量教化鄉民、溫暖故土,營造鄉村振興發展的鄉情氛圍,實現鄉村治理過程中法治、德治、自治與情治的有效融合,使農民群眾帶著感情參與鄉村治理、建設與管護的整個過程,激發他們在鄉村振興過程中的歸屬感。新型鄉村治理體制的構建,不能機械地將現有的城市治理體制向鄉村延伸,要注重與鄉土文化傳統的對接,讓新時代的鄉規、民約內化為新的鄉村禮俗文化,使鄉規、民約在鄉村治理中發揮其獨特功能。

  鄉村文化建設是一篇大文章,需要不斷釋放農民群眾在移風易俗中的主體性,實現良好家風、文明鄉風、淳樸民風在鄉村振興中潛移默化的作用。實施鄉村文化振興,開展鄉村移風易俗行動,使億萬農民群眾“腦袋富”,一方面可發揮鄉規民約、族規家訓等的良好約束作用,另一方面也可引導農民群眾崇德向善、見賢思齊,使億萬農民群眾由內心生發出熱愛家鄉、心繫鄉土的熱忱,不斷轉化為振興鄉村的強大正能量。 作者:徐田(西南交通大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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