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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在朋友圈出售“安眠藥”獲刑 吃了會精神錯亂

2018-05-17 15:18:07|來源:澎湃新聞網|編輯:王瑞芳

  從包裝上看是安眠藥,但實際服用後,會讓人處於興奮狀態,最後失去知覺,醒來之後想不起之前發生的事,徹底“斷片”。

  2018年2月,上海嘉定公安接到報警稱,有人在販賣這種“藍精靈”的藥品。經過偵查,警方在犯罪嫌疑人袁某進行交易時,將其當場抓獲,並於同一日,將同案犯、其女友葉某抓獲。日前,嘉定區人民檢察院以販賣毒品罪對二人提起公訴。

  澎湃新聞記者從檢察院獲悉,葉某出生於1993年,由於失眠,從他人處購買“藍精靈”,服用後感覺甚好。

  從2017年12月起,她在朋友圈銷售“藍精靈”,而袁某則在女友的指示下送過幾次貨。

  兩人被抓獲後,警方分別在兩人住所查獲“藍精靈”共計120余顆,藥片外層為白色,內裏為藍色,外包裝名稱標識為日本産的“JC不眠症治療藥”,十分具有迷惑性。

  “這個藥吃了會‘嗨’,跟吸毒一樣。”兩人的供詞顯示,他們對別人購買“藍精靈”當作毒品吸食的目的十分清楚。

  據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此次查獲的“藍精靈”含有的成分是氟硝西泮。氟硝西泮有催眠、遺忘,鎮定、抗焦慮、肌肉鬆弛和抗驚厥的作用,其中催眠和遺忘的作用更為顯著,與酒精合用時可出現過度鎮靜和精神運動損害,有時甚至會出現興奮、錯亂等反應,在中國屬於國家規定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坊間,氟硝西泮更常被稱為“約會強暴藥”“迷姦藥”。

  “對於此類非法販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行為,《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2015年武漢會議)中作了定性,‘行為人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販賣國家規定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的,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承辦檢察官解釋道,“因此,雖然不同於海洛因、冰毒等傳統毒品,但本案中我們繳獲的藥片係新型毒品,同樣可認定為毒品。”

  5月2日,嘉定區人民檢察院以販賣毒品罪對兩人提起公訴。5月10日,該案宣判,葉某被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袁某被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檢察官提醒:氟硝西泮為日本處方藥,溶解于水中為無色,日本生産企業為防止該類藥品被用於犯罪,故而在藥中加入染色劑。因此,廣大市民朋友,尤其是女性朋友,在公共場合遇到陌生人遞來的藍色飲料,務必謹慎,不要輕易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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