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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將大部分財産給兒子 患重病後女兒拒贍養

2018-05-17 09:16:11|來源:廣州日報|編輯:王瑞芳

  因母親將股票、房産等財産都給了兒子,在母親患癌後,女兒拒絕盡贍養義務,母女最後對簿公堂。法院審理認為,喪失勞動能力、年老體弱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于情于理于法,女兒都應適當支付贍養費,考慮母親將其大部分財産給了兒子,其兒子應承擔更多的贍養義務。

  年近古稀的王奶奶(化名)與丈夫共同養育四個孩子,大女兒與小兒子不幸早亡,相伴五十載的老伴也于兩年前去世。隨即發生的繼承糾紛則讓王奶奶與兒子阿明、女兒阿珍(均為化名)的關係緊張起來。

  原來,2017年1月,王奶奶被診斷出癌症,術後療效並不理想。面對動輒幾萬元的治療費,王奶奶每月不到三千元的退休金簡直是杯水車薪。患病期間都由兒子阿明照顧,親生女兒阿珍對生病的母親不聞不問。四個月後,王奶奶一氣之下將女兒訴至法院,“女兒是我懷胎生下來養大成人的,我把財産留給兒子,難道這可以成為女兒不孝順的理由嗎?”王奶奶訴請,女兒阿珍以後每月給她一千五百元贍養費,並把前兩年拖欠的贍養費也補上,還要分擔住院期間花的七千多元。

  快五十歲的阿珍覺得有些委屈,“我爸去世後,因為遺産問題家裏矛盾很大。我媽把財産都給了我哥,現在又要我承擔一樣的贍養義務,我覺得這不公平。”阿珍表示,她願意贍養母親,但是其本身經濟條件並不好,一個月收入才兩千元,還要養小孩,“如果硬要我付贍養費,就從我本應分得的房子租金裏扣,我真的負擔不了醫療費。”

  法院:

  母親要求贍養費合法 兒子應承擔更多贍養義務

  天河法院審理查明,王奶奶一年前便將自己的股份和房産份額全部無償給了兒子阿明,現在的退休金每月不足三千元,每年分紅不超過八千元。王奶奶除身患癌症外,還患有肺炎等其他疾病,目前已花去幾萬元的治療費。女兒阿珍除了每月兩千多元的工資外,還有每年不到兩千元的分紅收入。

  法院認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喪失勞動能力、年老體弱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王奶奶提交的醫療費用單據、疾病診斷證明書等證據顯示,王奶奶確實年老體弱且患有重病,雖然她有股份分紅及退休金收入,但因其病情嚴重,所需的相關醫療費用、護理費用、營養費用等也較高,阿珍是王奶奶親生女兒,于情于理于法,都應適當每月支付一定的贍養費用給予王奶奶,考慮到王奶奶將其大部分財産給了兒子,其兒子從情理上應當承擔更多的贍養義務。

  關於贍養費問題,確認女兒阿珍從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間需每月支付王奶奶贍養費用200元,另考慮到王奶奶今年1月後經診斷患有癌症等嚴重疾病,判決女兒阿珍應按期支付王奶奶贍養費(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按每月200元計算支付,2018年1月起按每月450元計算支付),駁回王奶奶的其他訴訟請求。

  拿到判決書的阿珍沒有要求上訴,她表示,許久不見母親,看著母親越發瘦弱的身體,五味雜陳。對於癌症晚期的王奶奶來説,女兒每月幾百元的贍養費並不能延長她的生命,但因為贍養費每個月母女能見上一面,也許能成為她們關係改善的契機。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闞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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