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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告棄嬰生母案勝訴:生母被判支付7.5萬撫養費

2018-05-17 08:24:31|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央廣網|編輯:王瑞芳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四年前的夏天,女嬰琪琪來到這個世界,但是在她降生僅一週後,她的媽媽就拋下她不見蹤影。此後,琪琪被一直寄養在南京市社會兒童福利院。這起全國首例福利院狀告棄嬰母親案14日在南京玄武區法院審理,最終,法院支持了福利院訴求,判決棄嬰生母賠償撫養費75270元。

  生母被撤銷監護人資格

  2014年7月,被告人王某在江蘇省婦幼保健院剖腹産下一名女嬰,一週後,王某將女嬰遺棄,獨自離開醫院,再也沒有出現過。同年9月,南京市鼓樓區江東派出所在尋找王某未果的情況下,將女嬰送至原告南京社會兒童福利院進行撫養,取名“琪琪”。記者在福利院見到琪琪時,她正和小朋友們在一起捏橡皮泥。

  南京市社會兒童福利院保育科副科長謝君介紹,福利院多次聯繫警方,江東派出所也努力查找,去了琪琪的戶籍所在地,發現是個空挂戶,並沒有找到人,包括她的爸爸媽媽,在戶籍登記上查到了這兩個人,但是到實際地點查看發現房子已經拆遷。

  一般被送到兒童福利院的孩子都是找不到父母或者沒有父母的,但是琪琪的情況卻比較特殊。謝君説,孩子這幾年一直生活在福利院,身體狀況很好。因為她有明確的父母信息,在福利院沒有辦法將其按照棄嬰收養入院,意味著孩子沒有戶口,以後將面臨著一系列問題,包括就醫、上學,這都是關係到孩子切身利益的問題。

  孩子慢慢長大了,考慮到戶口、上學等問題,2017年南京市社會兒童福利院向法院申請撤銷母親王某對孩子的監護人資格,後經過法院判決,撤銷了被告人對琪琪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南京市社會兒童福利院擔任琪琪的監護人。

  福利院索賠撫養費7.5萬元

  原告代理律師表示,周夢琪在原告處(南京市社會兒童福利院)生活至今已經41個月,此計算截止到2018年的2月。

  同時,南京市社會兒童福利院向王某進行索賠,根據南京市規定的兒童撫養費標準,原告方請求判決被告生母王某支付琪琪第一階段的生活費用共計75270元。原告方認為,父母對未成年人負有保護、教育、撫養的首要責任,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不僅基於法律的規定,更是基於基本的道德準則。原告作為兒童福利救助機構,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社會保護職責,這種保護是彌補了原告不履行監護人職責的缺失,但由此産生的撫養費用,仍應該由被告承擔。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父母、子女、配偶被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依法繼續承擔撫養費、贍養費。在本案中,因被告人下落不明,原告作為公益性的救助機構,承擔起撫養孩子的責任,並支付了本應由孩子父母承擔的相關費用。最終,南京市玄武區法院在王某沒有出席庭審的情況下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某在判決生效十日之內,支付原告方孩子的撫養費75270元。法院表示,目前,已經掌握了王某的身份證、住址等信息,在原告申請案件執行的情況下,如果被告繼續不支付撫養費,可以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用多種措施倒逼其履行義務。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法官陳文軍介紹,徵信越來越發達,被列入失信名單以後,坐高鐵、坐飛機、購房、貸款都要受到限制,通過一些越來越完善的措施,這些都能夠執行。陳文軍表示,希望起到社會宣誓意義,生了小孩就要養好。

  另外,記者還從南京市社會兒童福利院了解到,撤銷王某的監護權之後,福利院為琪琪辦了戶口,目前,孩子的身體狀況都很健康,性格也很好,在福利院裏面的幼兒園上學。

  謝君表示,兒童福利院承擔她的監護責任也有必要,孩子的最大利益還是要回歸家庭,在適當時機推向社會,走入正常家庭,這才是對她最好的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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