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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嚴”字當頭打擊涉眾型金融犯罪案件

2018-07-12 13:37:45|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央廣網|編輯:王瑞芳

  央廣網北京7月12日消息(記者高藝寧)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和血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當前,金融犯罪發案率在總體上仍然呈現多發、但略有下降的態勢。

  萬春表示,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就金融犯罪(含刑法第三章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35種罪名和第五節“金融詐騙犯罪”8種罪名)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30570件49553人。其中,2017年提起公訴21842件35301人,同比分別下降7.89%和3.01%。金融犯罪發案率下降,主要在於公安司法機關不斷加大打擊力度,並採取多重措施,積極防治金融犯罪的發生,取得了一定效果。

  “然而,金融犯罪仍處於多發狀態,特別是涉眾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續高發。”萬春指出,2017年,檢察機關共就非法集資類金融犯罪案件(含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提起公訴8252件17144人,同比分別上升6.18%和4.50%。就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提起公訴2233件7186人,同比分別上升38.18%和35.51%。

  萬春告訴記者,近年來,新型金融案件不斷增多,疑難複雜程度明顯加大,呈現出以下發案特點:一是犯罪手法不斷翻新,隱蔽性和迷惑性增強。以這次發佈案例涉及的犯罪為例,證券類犯罪發展為綜合運用資金、持股、持倉、信息、價格、速度等各種交易優勢,破壞市場公平秩序,隱蔽性不斷增強。非法集資類案件,多假借投資理財名義,利用互聯網集資,集資模式、犯罪手段不斷翻新。涉案公司從層級簡單的“作坊式”組織向現代化企業模式轉變,具有金融專業背景的涉案人員明顯增多。

  二是金融犯罪影響面廣、處置難度大。例如,證券類犯罪以小散投資者虧損為基礎,非法獲利數額巨大,嚴重破壞證券市場“三公”秩序。非法集資類犯罪大肆開展“無風險性、高回報率”的虛假宣傳,易導致集資參與人損失慘重,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金融安全。

  三是犯罪手段呈現網絡化、專業化發展趨勢。例如證券期貨交易類犯罪,往往是精通證券期貨方面知識的專業人員作案,善於捕捉作案時機,也懂得採取各種手段來掩蓋犯罪活動,逃避查處。非法集資類犯罪,往往借助互聯網開展宣傳,其所謂“理財産品”的銷售、資金支付和歸集都借助互聯網完成,網上資金互助平臺與線下代理中心、服務中心相結合,輻射全國,資金歸集流轉迅速,導致集資參與人數、犯罪金額迅速擴張。

  四是犯罪多層級集團化作案,欺騙性較強。金融類犯罪集團層級分明、分工明確,常有具體的經營場所、完備的組織架構、固定的工作人員,在全國各地設有分公司或營業部,對社會公眾的欺騙性很大。

  五是內外勾連作案,追贓難度大,被害人往往損失慘重。從查辦的案件看,出現了金融機構內部員工與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結,金融機構、金融從業人員利用社會公眾的信任銷售虛假理財産品,跨機構跨行業跨市場的重大案件頻發的特徵,直接造成金融犯罪案件追贓難,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財産權益。

  “近年來涉眾型金融犯罪重特大案件頻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涉眾型金融犯罪隱蔽性、欺騙性強,蔓延速度快,涉案人員多,波及地域廣,涉案金額大,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産權益,始終是檢察機關打擊的重點。”

  萬春告訴記者,檢察機關下一步將採取多重措施,一方面依法從嚴懲治涉眾型金融犯罪;另一方面,積極參與相關社會治理,促進國家金融監管政策落實,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發生。檢察機關要持之以恒加大對涉眾型金融犯罪的打擊力度,要立足法律監督職能,始終堅持“嚴”字當頭,加強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工作,強化刑事訴訟法律監督,始終保持對涉眾型金融犯罪打擊的高壓態勢。要把對涉眾型金融犯罪案件的辦理和化解風險、追贓挽損、維護穩定結合起來,防止引發次生風險。同時,要結合辦案促進金融監管工作制度的完善,強化犯罪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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