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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24年後 樸槿惠又因國情院受賄等兩案獲刑8年

2018-07-20 14:15:27|來源:中新網|編輯:王瑞芳

  中新網7月20日電 據韓聯社報道,20日下午,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就前總統樸槿惠涉國家情報院受賄案和違反選舉法案一審宣判,法庭認定其在任期內非法從國情院獲取資金,及干預選舉,分別判處樸槿惠6年和2年徒刑,並追繳33億韓元。

  據悉,檢方此前針對兩案共要求判處樸槿惠12年和3年有期徒刑。

  韓國法院當天下午對李在鎔行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在鎔為接班三星賄賂樸槿惠,此外還犯下貪污、作偽證等罪名,判刑5年。

  報道稱,樸槿惠沒有出席20日的審判,因為她一直在抵制所有的審判。她説,這些審判是“出於政治動機”,她指責司法機構和檢方不公平。

  今年1月4日,韓國檢方公佈調查結果,宣佈以樸槿惠涉嫌收受國家情報院36.5億韓元賄賂為由,對其追加起訴。檢方稱,樸槿惠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規定的受賄、致國庫損失、貪污公款等。

  4月24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前總統樸槿惠國家情報院受賄案。

  6月14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審理前總統樸槿惠國家情報院受賄案。韓國檢方當庭要求判處樸槿惠12年有期徒刑,並處以80億韓元罰金以及追繳35億韓元。

  6月15日,韓國法院對前總統樸槿惠國家情報院受賄案的相關人員進行宣判。三名前國情院官員因使用機關經費賄賂樸槿惠,遭到判刑。

  此外,樸槿惠還被控干涉當時執政的新國家黨2016年大選候選人提名。

  據悉,4月6日,韓國前總統樸槿惠已經因“親信干政”案被判處24年有期徒刑,目前正在獄中服刑。韓國檢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並於今日上午就該案最終辯論時,給出30年的量刑建議。

標簽:樸槿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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