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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點的網紅外賣可能是10天前做的:店家直接加熱

2018-08-08 11:26:28|來源:成都商報|編輯:汪欣蕊

  有沒有想過,你點的外賣並不是現場炒制的,而只是用一個被抽掉真空的菜肴包加熱而成的?

  近日,成都商報記者走訪了在美團以及餓了麼平臺上銷量靠前的外賣門店,發現大量網紅外賣店都沒有堂食,而是在使用菜肴包:有的全部使用,有的則是搭配使用。

  有顧客下單,外賣商家就取出沸水中加熱後的菜肴包,搭配素菜和米飯,一份外賣出爐。而點外賣的人不會知道,這份外賣並不是現炒的——菜肴包大多保質期三個月到半年。

  外賣商家表示,使用菜肴包一方面是門店增多後的標準化要求,“便於複製發展,而産品安全也會更加可控”,另一方面這也是外賣行業高速度的要求。

  當然,外賣商家並沒有告訴點餐人——這也是生産廠家的建議。他們認為,在客戶不了解的情況下告知,擔心會適得其反,“飛機上吃的也是復熱的餐包食品,也沒有告知,我們選擇了跟隨行業內的做法。”

妙鹵巧藝萬達店內,店主拿出的麻辣牛肉方便菜肴包

  記者調查 

  多個外賣網紅店使用菜肴包

  8月3日下午2時許,“外婆滷肉飯”建設路店。儘管高峰期已過,仍有不少騎手在店門口等著取餐,機器裏不時傳來“你有一份新的訂單”的聲音,店內並無堂食的空間。

  這家店同時在美團和餓了麼平臺上開了店,記者注意到,在美團平臺上,這家店月銷售量23455件,在餓了麼平臺上,它月售5560件,屬於高銷量的網紅店。店並沒有堂食空間,店內一個不足10平米的前廳是接單和出餐區,一道簾子之後的區域則是“餐食加工區”。 “我們使用的菜肴包,都是正規廠家生産的。”一位店員直接説道。她未能同意記者進入“廚房”。

  在記者的要求下,店長拿出了一份紅燒肉的菜肴包,“放在沸水里加熱一定時間,然後撕開後倒在米飯上,整理搭配好後就可以由騎手送出了。”他介紹。成都商報記者注意到,這份菜肴包由綿陽市米小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産,封口列印的生産日期為今年7月23日,已生産了10天。包裝上顯示,産品執行的是GB7098-2015,保質期半年。查詢後,記者了解到該國標針對的是罐頭食品。

  當天下午4點過,另一家外賣網紅店“湯小鮮和范小滿”建設店偶有訂單,店內擺放了數個微波爐,一旁擺放著數盒搭配好的餐,不時有店員將菜肴包拿進微波爐中加熱。這家店在美團外賣平臺上月銷量11561件。店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用的是四川無廚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餐包。

妙鹵巧藝萬達店內,店主拿出的麻辣牛肉方便菜肴包

  一些外賣店也會搭配著現炒的菜,使用菜肴包。互助路附近一家名為“妙鹵巧藝”的外賣店,在美團平臺上月售6705件,在餓了麼平臺月售441件。記者以推銷餐包的名義到店,店主則表示已經在用。他讓記者從一個紙箱中抽出了一份“麻辣牛肉”菜肴包,記者注意到,該菜肴包生産日期為今年7月12日,保質期180天,生産商為四川無廚食品有限公司,包裝上寫著“健康、省時、省力”的字樣,執行的企業標注則是參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罐頭食品》。店主表示,菜肴包店內只是搭配著使用,“一天也就用五十包吧,總店要的量會大一些。”

  “媽媽在家”外賣店在美團平臺上月售1844份,在餓了麼平臺上月售8777份,在滴滴外賣平臺上月銷超過7500份。面對記者的推銷,店員表示店內已經在用菜肴包了,並從冰箱中拿出一包“香辣辣子雞”,今年7月初生産,保質期為300天。“咖喱牛肉的用得多一點,一天五六十包。”

  外賣商家:

  用菜肴包更標準化,還更“高效”

  “菜肴包不是‘剩飯剩菜’。”上述“外婆滷肉飯”建設路店一名工作人員説。他指著包裝上的執行國標和産品生産許可證號,説:“産品都有認證,和方便米飯差不多。”他稱,最初店內是自己單鍋製作,“店內炒做不到工廠內的衛生標準,之後開始用菜肴包。”

  為什麼要使用菜肴包呢?“外婆滷肉飯”的一位陳姓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這是門店多了之後必然要涉及到的標準化問題,“想要去複製發展”,另一方面,她表示,標準化後的食品安全更加可控,“工廠的衛生要求,肯定是遠遠高出大部分外賣店的廚房的。”

  “湯小鮮和范小滿”的一位負責人朱女士表示,餐包能夠保證門店很小的空間發揮出大的效用。她稱,最初做到十幾個門店的時候,都是門店現炒,“後來發現菜品沒有辦法做到標準化。”在她看來,標準化能夠保證食品安全的可控。她也提到另一原因:外賣行業對於時效性的要求高。

  有沒有考慮過告知點餐人店內用的是餐包呢?陳女士稱之前並未遇到過這個問題。朱女士介紹,“湯小鮮和范小滿”的公司內部此前確實討論過,“有同事提出,高鐵、飛機上吃的也是復熱的餐包食品,也沒有告知顧客,我們選擇了跟隨行業內的做法”;討論也涉及過點餐人士能否接受,“想到點餐多是年輕人,判斷他們接受程度高,這方面我們沒有重點參考。”

“湯小鮮和范小滿”建設店內,等待加熱後送出的外賣餐食

  生産廠家:

  認同度不高 不建議告知點餐人

  這些加熱後使用的外賣餐包到底是哪兒生産的?生産條件又怎樣?

  成都商報記者進行了探訪。7日中午,記者以商家的名義來到四川無廚食品有限公司在大邑縣的廠房。冷庫中,負責人鄭先生指著包裝盒上的檢驗檢疫證,“都是有證的。”隨後在廠房內,隔著玻璃記者注意到,切好的肉被放在地上的框內;隔壁一位工人正拿著大勺在鍋裏攪拌,“切好後,在這裡烹制。”之後的房間內擺放著兩個罐體,“菜做好後,在裏面121℃高溫滅菌後封裝。”另一個房間,幾個工人正在擦拭包裝好的菜肴包。指著玻璃房間內,鄭先生表示:“裏面有臭氧殺菌。”

四川無廚食品有限公司的生産車間

  以外賣商家的身份,記者聯繫上米小福負責銷售的王先生。“牛肉的一包6塊多,豬肉的5塊多,雞肉的4塊多。”他表示,除了工廠提供的餐包,還需要商家自己準備米飯和蔬菜,“搭配起來,還是考慮到新鮮度和品相的要求。”

  一個關鍵的問題是,用加熱餐包,點餐人知道嗎?對於這個問題,王先生表示“不講沒有問題”;不過他也苦惱:“大家的認同度不高,弄得我們跟搞地下工作一樣。”

  王先生自己也承認,做菜肴包的企業參差不齊,有的廠家會用低品質的材料,“我看著也生氣,能夠規範一下也是好事。”

  負責無廚餐飲管理行銷的蔡先生認為,使用餐包是外賣行業對於食品健康、美味和高效間尋求的平衡點。他表示,一些純外賣的店使用菜肴包,“能夠做到門店更小,出餐速度更快。”在他看來,這也是外賣行業中頭部商家大部分都使用菜肴包的原因——效率。

  而對於是否告知點餐人,點的外賣其實是餐包加熱的,蔡先生也不建議告知點餐人,一方面他認為國家並未強制要求告知,另一方面,“在客戶不了解的情況下告知,可能會適得其反。”

  商家:

  使用菜肴包成本上升 

  生産商:

  綜合成本下降

  “我們用的料理包。”3日下午,在香木林路上一家外賣店內,僅有的兩名員工向記者説道。記者注意到,店內除了電飯煲,還擺放了幾臺微波爐。“菜肴包比較適合普通人創業,投入少、回報也還可以。”朱女士説道。

  使用菜肴包前後的成本有什麼不一樣嗎?朱女士稱,以滷肉飯為例,此前由廚師現場製作的時候,一份滷肉飯的成本比現在用菜肴包還要低1塊多,在她看來,雖然使用菜肴包後不用廚師和廚房,店面也可以更小,但是菜肴包卻是貴的,“工廠標準高,還有冷鏈運輸成本。”外婆滷肉飯的一位負責人持同樣的説法,“一包200克的菜肴包我們拿的話,就要5元上下,比200克肉貴。”

  不過蔡先生卻不以為然,“如果更貴,商家為什麼要用呢?”他表示,從菜的材料來説,菜肴包的價格確實上升了,“但是一份菜的綜合成本——包括其分攤的租金、廚師等,肯定是下降的。”米小福的王先生也表示,使用菜肴包從食物原材料上來講並不會降低成本,但因為産品方便、出餐快等特點,可以在時間、管理以及人員(如廚師)的雇傭等方面節約成本。

  消費者:

  難以接受,應該被告知

  對於點的外賣不是現場炒制的,點餐人又怎麼看?

  在磨子橋附近上班的白女士稱自己“有豐富的外賣經驗”,此前她一週要點3-5次外賣,在她的預設中,外賣應該是新鮮製作的,“如果是這種加熱的菜肴包,不太能接受。”儘管如此,因工作的關係白女士表示之後還是要點外賣,“注意甄別吧,外賣店應該把情況告知點餐的消費者。”

  “感到有一些震驚。”就讀于成都一高校的張同學説道。“外婆滷肉飯”她常點,她表示,對於外賣自己之前更關注衛生,沒考慮過食材。“復熱的話感覺心裏不太舒服,而且還那麼貴。”在她看來,這樣對於點餐人近乎欺騙。另一位白領陳女士直言:“那我還不如自己去買方便米飯了。”

  “當然期待外賣是新鮮的。”最近經常吃外賣的張女士向記者説。雖然對外賣新鮮的期望值不會太高,但即便如此,她還是難以接受外賣店這樣的做法,“這樣做出來的話,那我自己也可以買啊!”

  “你想想,你去一家餐館吃飯,結果商家直接給你打開一個餐包,就像方便米飯那種,加熱了後給你端上來,你什麼感受?”消費者胡先生説。

  外賣平臺:

  平臺不會限制“復熱”

  成都商報記者聯繫了餓了麼平臺,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餓了麼平臺規定,商戶提供的外賣商品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基礎上,商戶可以自主採用不同的經營形式,滿足消費者日益豐富的用餐需求。”是否會要求商家告知消費者?他未正面回應。

  “目前,很多知名餐飲商家都在採用菜肴包、中央廚房等復熱手段進行餐品製作。平臺對此並沒有權力進行強制限制,但會積極查驗其餐品安全性和完整性。”滴滴外賣相關人員表示。至於是否公示告知該餐品是否屬於復熱餐品,“需要商家和相關部門的明確授權。”

  美團外賣平臺認為,從現行法律法規來看,並沒有禁止餐飲服務提供者對預包裝冷藏冷凍膳食進行復熱的規定。“美團外賣平臺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允許餐飲商戶通過菜肴復熱的方式進行生産、售賣。同時,一旦發現餐飲商戶在相關操作過程中出現不規範操作,我們也會要求商戶整改並進行處罰。”

  食藥監局:

  新規鼓勵明示餐食原料

  “只要‘方便菜肴包’取得有效的食品生産許可證,是可以添加到米飯中的。”成都市食藥監局表示。至於外賣商家使用“方便菜肴包”超過了點餐人現炒的預期,“新修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鼓勵餐飲服務提供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數量或重量,但並未做強制性規定,因為食品安全相關法規解決的是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內容。”

  律師説法

  “很難界定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知情權包括生産地、日期、品質、規格等,並不包括食物的加工工序。“當然,消費者以為是現場加工的,實際又不是——這種期望的落差是存在的,需要相關部門的界定。”

  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應當告知其所提供商品的價格、主要成分、生産地等情況,但沒有明確規定食品加工工藝哪些需要告知,“製作工藝是菜肴包復熱還是現場製作的,很難説是必須告知的”,在他看來,這只能根據慣例進行推理。“如果消費者提出了要求,那麼經營者就必須告知;如果沒有,那麼經營者也沒有必要主動告知。”不過他補充,經營者若使用了非當場製作的食材,不能做虛假宣傳。

  與前兩位律師觀點不同的是,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認為,經營者使用復熱包的行為,對於消費者來説超出了一般大眾的消費認知,其沒有對經營商品進行完整、準確告知,涉嫌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可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向行政機關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 彭亮 攝影報道  

  實習生 張芳

  (原標題:你點的外賣可能是10天或3月前做的!生産商:不建議告訴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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