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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一公安局長替涉黑組織當“保護傘”近20年,被審查起訴

2018-08-13 16:47:59|來源:澎湃新聞網|編輯:楊磊

  打擊涉黑涉惡腐敗成為近期反腐敗工作中的一個重點。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8月13日下午發佈了福建省紀委監委近期查處的4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典型案件,進一步強化震懾,嚴明紀法。

  在這起案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廈門市翔安區原副區長、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江忠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楊江忠從1999年開始充當涉黑組織“保護傘”,至今年早些時候落馬,時間長達近20年。

  根據福建省紀委監委消息,1999年,時任廈門市公安局海滄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的楊江忠,為涉黑組織頭目顏小敏涉嫌敲詐勒索提供幫助,使其不受刑事責任追究。

  2007年以來,楊江忠利用先後擔任廈門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副支隊長、翔安公安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應顏小敏請托,為其涉黑組織成員顏某等人多起涉嫌犯罪案件,向海滄區相關經辦派出所領導打招呼,並於2004年至2013年,先後五次索要或收受顏小敏錢款共計167萬元。此外,楊江忠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據福建省紀委監委網站今年4月14日發佈的消息,福建省廈門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局長楊江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7月,楊江忠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廈門市紀委監委網站今年7月10日發佈消息透露,經查,楊江忠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提供幫助或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為徇私情,對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廈門市紀委監委在通報中表示,楊江忠身為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目無黨紀國法,執法犯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嚴重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

  公開簡歷顯示,楊江忠是福建福州人,在職大學文化,1963年1月出生,1981年10月參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産黨。楊江忠從1999年7月開始至2004年2月間,擔任廈門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海滄大隊大隊長,隨後調任廈門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第一大隊大隊長,還長期擔任廈門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副支隊長。

  2012年5月開始,楊江忠出任任廈門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局長、督察長,並於2017年3月挂職任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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