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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建設萬里行】《電子商務法》來了 電商野蠻生長時代將終結

2018-09-05 17:10:08|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編輯:楊磊

  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範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近日備受關注的《電子商務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並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電子商務法》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産權保護、網絡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産品和服務品質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關於網購假貨,《電子商務法》明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下單前看看商品評價是不少網購消費者的習慣,但是一些商家刪差評、刷好評,讓商品評價不盡客觀真實。對此,《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電子商務法》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大數據已被運用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大數據殺熟現象也逐步走入人們視線。對此,《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針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電子商務法》提出,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

  同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信用等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對於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在促進電子商務發展方面,《電子商務法》明確,國家支持依法設立的信用評價機構開展電子商務信用評價,向社會提供電子商務信用評價服務。電子商務經營者有《電子商務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竺表示,《電子商務法》堅持促進發展與規範經營並重,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平臺經營者在産品品質安全、知識産權、消費者權益和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與責任予以明確,嚴懲各種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也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是對電子商務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大促進,在當前形勢下出臺此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中國信用》雜誌記者 劉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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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商法立法歷程

  2013年10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電子商務立法工作列入規劃,並在之後成立了電商法起草組。

  2016年12月:電商法初次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17年10月:電商法草案二審稿提交審議。相較于一審稿,二審稿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平臺經營者的義務與責任做出補充和完善,同時強化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2018年6月:電商法草案三審稿提交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分組審議。電子商務引發的信息安全問題、個人經營者登記問題、制假售假問題和納稅問題等成為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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