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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鐵原副總受賄179萬獲刑五年 幫“發小”中標工程

2018-09-23 11:04:41|來源:澎湃新聞網|編輯:王瑞芳

  在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中落馬的西安市地鐵辦原副主任唐宏波,其案件又有了新消息。

  日前,澎湃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落馬一年多後,即2018年6月1日,唐宏波因受賄179萬餘元,一審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8月1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唐宏波的一審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唐宏波在擔任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西安地鐵辦”)副主任、西安市地下鐵道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西安地鐵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向西安地鐵置業有限公司(簡稱“西安地鐵置業”)總經理王暉索要兩根金條(價值人民幣6.9425萬元),並要求王暉為其裝修房屋。西安地鐵置業支付裝修款及購買傢具家電共計支付人民幣22萬餘元。

  此外,唐宏波還幫其“發小”張琪參股的公司中標了西安地鐵三號線一期工程車站設備安裝及裝修施工項目,事後收受好處費150萬元。

  要求合作商人為其裝修房屋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7年3月,一則網帖舉報西安地鐵3號線電纜存在問題。是年當月,西安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西安地鐵3號線所使用5種規格的由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生産的電纜取樣送檢結果均不合格。此後,多名相關負責人被追責。

  “奧凱電纜門”事件爆發後的2017年3月28日,西安市紀委發佈了因涉嫌違紀接受調查的12人名單,其中第一位即是西安地鐵辦原副主任、西安地鐵公司原副總經理唐宏波。同年6月,中國政府網刊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調查處理情況及其教訓的通報,稱陜西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有關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問責追責共計122人,其中給予唐宏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依法罷免其人大代表職務,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上述公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唐宏波,男,1969年10月1日出生於陜西省寶雞市,漢族,大學文化程度,2007年7月至2016年3月任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西安地下鐵道有限責任公司)副主任(副總經理);2012年9月兼任西安地鐵土地儲備中心主任;2011年10月至2015年3月,兼任西安地鐵置業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2016年3月任西安市科學技術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2017年6月26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依法逮捕。曾羈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唐宏波擔任西安地鐵辦副主任、西安地鐵公司副總經理期間,負責西安地鐵三號線建設和西安地鐵土地儲備工作。2011年10月,西安地鐵公司與陜西置地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地鐵三號線吉祥村站開發項目股權合作協議》,聯合開發西安市雁塔區小寨西路與含光路十字東南側,因建設西安地鐵三號線吉祥村站拆遷取得的50余畝國有土地。

  雙方約定共同出資成立西安地鐵置業,唐宏波代表西安地鐵公司擔任西安地鐵置業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陜西置地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另案處理)擔任西安地鐵置業總經理,項目開發資金由陜西置地置業有限公司負責投入,西安地鐵置業具體負責項目實施。

  公開判決書還顯示,2012年12月底,該項目實施過程中,唐宏波以春節拜年為名,要求王某給其提供兩根金條。王某用信用卡刷卡支付人民幣138800元(未含手續費人民幣50元),購買了四根(每根100克)黃金製品,並將其中的兩根在唐宏波辦公室送給唐宏波。

  2013年6、7月份,唐宏波購買的裕豐馨苑交房後,唐宏波要求王某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設計並裝修。王某先後安排西安地鐵置業工作人員楊某1、王某某具體負責裝修事宜,該房裝修及購買傢具家電共計花費人民幣22.822萬元,所需款項均係楊某1、王某某從西安地鐵置業財務借款支付,西安地鐵置業對上述支出作挂賬處理。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王某即是西安地鐵置業原總經理王暉。2017年12月25日,西安雁塔區法院判決王暉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幫“發小”公司中標地鐵工程

  令人關注的是,新三板掛牌公司四聯智慧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四聯智慧”)也捲入了唐宏波受賄案。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唐宏波幫四聯智慧中標了西安地鐵三號線一期工程車站設備安裝及裝修施工項目,事後時任四聯智慧法定代表人張琪送給唐宏波好處費150萬元。

  上述公開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四聯智慧法定代表人張某1和唐宏波係“發小”,四聯智慧欲投標西安地鐵三號線一期工程車站設備安裝及裝修施工項目,張某1及其弟張某2找到唐宏波,請求幫助四聯智慧中標,並承諾事成後給予唐宏波好處。

  唐宏波遂給西安地鐵公司相關人員打招呼,幫助四聯智慧中標西安地鐵三號線一期工程車站設備安裝及裝修施工項目第八標段。2015年2月,四聯智慧收到西安地鐵首筆工程款後,張某1、張某2二人以支付分包商工程款名義從四聯智慧陸續套取資金,于2015年5月在西安市高新區科技二路軟體園附近,通過楊某1送給唐宏波好處費現金50萬元;于2015年6月,在西安市高新區新紀元公園,送給唐宏波好處費現金100萬元。

  唐宏波收受上述150萬元後,部分支付其在西安市鄠邑區建房工程款,部分用於購買傢具、汽車等家庭消費。

  另查明,唐宏波因違紀問題被中共西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立案審查並採取“兩規”措施。在此期間,唐宏波主動向辦案機關供述了組織不掌握的其收受四聯智慧負責人張某1、張某2人民幣150萬元的事實。

  此外,唐宏波家屬在偵查期間退繳贓款人民幣100萬元,後又在審理期間退繳贓款人民幣79.7645萬元並繳納罰金人民幣50萬元。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唐宏波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西安地鐵辦副主任、西安地鐵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好處費、向他人索要財物及要求他人為其裝修房屋,折合人民幣共計179.7645萬元,犯罪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鋻於被告人唐宏波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2018年6月1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唐宏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7年6月26日起執行至2022年6月25日止,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已繳納);被告人唐宏波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依法予以沒收。其中,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扣押的人民幣100萬元,由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上繳國庫;向該院退繳的人民幣79.7645萬元,由該院上繳國庫。

  澎湃新聞記者了解到,張某1即是此前接受協助調查的四聯智慧原董事長張琪。

  此前公開報道顯示,四聯智慧于2017年5月4日發佈公告稱,其董事長、總經理張琪被相關部門要求協助調查,暫不能履行董事長、總經理職責,但是並未説明原因。2017年5月22日,該公司重新選舉出了新任董事長和總經理。

  最新的工商信息顯示,張琪仍是四聯智慧的大股東,持有25.54%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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