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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型開放:全面對外開放的新階段

2019-01-18 12:29:35|來源:學習時報|編輯:王瑞芳

  核心閱讀  

  中國對外開放已進入由器物層面轉變為制度層面,即由商品、要素流動轉變為以規則、制度開放為基礎的新階段。形成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關鍵是促進規則變革,優化制度供給的安排,鼓勵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建立一套與國際高標準貿易投資規則相接軌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行政管理體系。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推動全方位對外開放,要適應新形勢、把握新特點,推動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的對外開放,由點到面、由淺入深,從深圳等經濟特區率先啟動,擴展到東部沿海、沿江、沿邊與中西部內陸地區;從浦東開發開放,到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從設立自由貿易試驗區、“一帶一路”建設,到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中國已進入由器物層面轉變為制度層面,即由商品、要素流動轉變為以規則、制度開放為基礎的新階段。

  全方位對外開放呼喚規則制度的開放

  當前我國的對外開放呈現出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特點。例如,在市場準入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非禁即入”,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實現規則平等、權力平等、機會平等。在産業層面,從初期加工貿易、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業開放,交織著用工制度、工資制度、定價機制的改革;資本密集型産業,如重化工業、裝備業的開放,進而拓展到服務業開放,如金融、醫療、電信、教育培訓等領域。中國的開放已進入由器物層面轉向規則層面的階段,即從商品和要素流動型轉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如全面推行國民待遇原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推進投資貿易管理制度、工商制度變革,建設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等。全方位的開放絕不是簡單打開窗口,便於貿易投資往來,也不僅是器物層面或區域結構的開放,還包括規則、制度層面、思維方式、文化與觀念層面上的開放,借助開放推進改革,促進發展。

  對標、對照國際先進規則與做法,加快形成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

  由商品、要素流動型轉變為規則、制度開放型,關鍵是對標國際貿易投資先進標準與做法,實施規則的帕累托改進,實現制度創新。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牢牢把握國際通行規則,加快形成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既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又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在促進投資貿易便利、監管高效便捷、法制環境規範等方面先試出首批管用、有效的成果。”為此,要認真研究銜接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的本質要求、運行環境與基礎條件,注重對照國際最高標準與做法、查找短板弱項,在風險可控前提下,主動研究和試行更高更深更廣的投資貿易自由化,從內部推動現行規則、制度逐步向高標準新規則趨近。

  形成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關鍵是促進規則變革,優化制度供給的安排,鼓勵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建立一套與國際高標準貿易投資規則相接軌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行政管理體系。

  一是圍繞國際通行規則積極改革創新,建立系統推進與國際貿易投資規則相銜接的改革機制。對標世界自由貿易區的通行規則,參照其先進的經驗與做法,推動國內少數條件基本成熟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快改革,使其肩負在我國對外開放佈局中打造開放度最高的自由經濟區的職責,積極創造條件升級為自由經濟區。與國際上自由貿易區域接軌,真正做到“境內關外”,補上我國對外開放缺少真正意義上自由經濟區的短板,促使其他自貿試驗區模式逐步“複製”與“推廣”,併為全國範圍內建立公開、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奠定良好的基礎。全面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將複雜的審批制改為備案制,保護外商在華合法權益特別是知識産權,允許更多領域實行獨資經營。

  二是實施“負面清單+非違規不干預”的制度設計,探索建立制度創新容錯糾錯機制,實現監管方式轉變。在開放中理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給各類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積極探索構建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貿易便利化制度。依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公佈涵蓋各通關環節的貨物平均放行時間和口岸收費目錄清單。改善新興貿易業態發展環境,重點完善制度環境,推進與貿易便利化相關的稅收、市場準入、監管、法律法規等制度建設。以加強信用服務體系建設、共性技術平臺建設為抓手,提供有利於新興貿易業態發展的優質服務。

  三是以國際高標準、高水準為標杆,努力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造具有一流國際競爭力的營商環境,促使市場環境體現統一、公平、高效。依據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等國際標準,從企業開辦、産權登記、國際貿易等方面,逐一對照國際化水準,實現由商品、要素流動型轉變為規則、制度開放型。

  四是平衡貿易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帶來的利益和風險。積極完善應對國際貿易投資規則重大變化帶來風險防範機制與措施,加快縮短負面清單意味著較高的開放水準,倒逼或主動推行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開放措施,構建我國在環境保護、勞工保護、引資優惠政策、本土化程度、技術門檻、爭端協調機制等國際投資協定談判議題的風險防禦體系。實施負面清單模式,外資企業擁有了更大的投資空間和投資自由度,必須優化政府監管職能、實施綜合監管,改進全程監管方式。完善金融風險防禦體系,平衡金融業審慎原則、金融開放與安全的關係,提高對跨境資本尤其是國有資本流動的監測和風險防控能力。

  五是積極參與世貿組織改革,促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對於試圖修改全球自由貿易規則、威脅全球貿易仲裁體系等行為,作出應對。積極參與相關國際貿易投資規則的制訂或修改,提高規則變革中的話語權,發出中國聲音。積極支持開放、透明、包容、非歧視性的多邊貿易體制,促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推動經濟全球化朝著更加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的方向發展作出貢獻。(作者:何立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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