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滾動>>正文

最高法發文 依法平等保護台灣同胞合法權益

2019-03-26 13:27:23|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央視新聞客戶端|編輯:李邵鵬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佈的依法全面平等保護台灣同胞合法權益的系統性、綜合性措施,也是首次發佈的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規範性、實效性措施。

  據介紹,《若干措施》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為主題,以依法全面平等保護台灣同胞合法權益為主線,共從四個方面規定了36條措施。其中有12條措施涉及公正高效審理案件,全面保障台灣同胞的訴訟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姜啟波:隨著兩岸交流交往的日益頻繁,不可避免地導致兩岸互涉糾紛和訴訟案件大幅增加,據統計,2008年至2018年間,人民法院受理一審涉臺案件年均達5500余件,其中2012年最多,有7000余件。

  《若干措施》規定,加強對臺商産權的司法保護,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臺商在大陸的投資安全、財産安全,讓臺商在大陸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二是對臺商臺企因涉及在大陸享有國家各項政策優惠、補貼、獎勵、激勵、準入等同等待遇産生的糾紛,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提供司法救濟。三是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慎用強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限制出境措施,在審判執行工作中最大限度降低對臺商臺企正常生活、經營的不利影響。四是提升對臺商臺企的司法服務水準,推廣在臺商臺企集中區設立法院聯絡點、法官工作室等司法服務機構。

  36條措施便利台灣同胞參與訴訟

  這次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還在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提供優質司法服務方面有許多新舉措。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有關規定,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的,需要提交生活困難等證明,實踐中此類證明通常由救助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在起草《若干措施》的調研中,部分台灣同胞向最高法反映,因台灣當事人通常在大陸沒有戶籍,也沒有經常居住地或者單位,故難以向人民法院出具該證明。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姜啟波:針對這一問題,《若干措施》中專門規定:“台灣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依照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經濟困難等有關證明材料,其戶籍地難以或者不予提供,而其台灣居民居住證頒發地、在大陸經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在大陸的工作單位、就讀學校等依照有關規定提供的,可予認可。”

  類似例子在《若干措施》中還有很多。姜啟波介紹,在提供優質司法服務方面,《若干措施》還要求加強涉臺審判組織和相關機構建設,規定涉臺案件較多法院可以設立專門的涉臺審判庭、合議庭、審判團隊、執行團隊等審判、執行組織,負責涉臺案件的審理、執行,未設立專門審判、執行組織的法院可以指定相對固定的人員審理和執行涉臺案件。

  (央視記者 李文傑)

標簽:

為您推薦

新聞
娛樂
體育
軍事
汽車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