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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最高法等五部門聯合發文:堅決打擊荒唐“校鬧”

2019-08-20 13:32:48|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央視新聞客戶端|編輯:侯嘉慧

  日前,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 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從事故預防與處置、糾紛化解、打擊“校鬧”行為等方面構建了治理“校鬧”行為的制度體系,堅持從法治角度處理校園安全事故,對荒唐“校鬧”堅決説不。

  “花錢買平安”現象普遍

  近年來,因學校安全事故等引發的“校鬧”事件在各地時有發生,一些地方為避免責任、息事寧人,“花錢買平安”現象普遍,有些學校也出現一種現象:體育課把長跑取消了、把對抗性項目改成跳繩了、把春遊秋遊和社會實踐取消了,教師也不敢批評學生了,因為擔心出事。此次《意見》出臺,一方面提出依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糾紛的原則,避免學生家長和學校各執一詞、僵持不下,減少直接對立和衝突,另一方面,讓校長、老師面對“校鬧”人員有章可循,不再膽戰心驚。

  建立多元賠償機制 引入第三方調解

  《意見》首先強調加強學校安全事故預防,樹立預防為先的理念,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風險排查和防範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安全風險。《意見》提出針對確實存在的安全責任事故,要實現“不鬧也賠”。以保險機制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損害賠償機制,要求學校不得推諉塞責,積極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化解糾紛,學校確有責任的,要依法、及時進行傷害賠償,實現“不鬧也賠”,同時,將引入第三方機構化解糾紛,各地可以建立學校安全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制度,構建公正、便捷的處置機制。

  禁止“花錢買平安” 堅決打擊荒唐“校鬧”

  “不鬧也賠”的同時,也強調責任明確之前,“鬧也不賠”。《意見》明確禁止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平安”行為。責任明確前,學校不得賠錢息事。為避免政府領導出於息事寧人的考慮,片面加重學校責任,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糾紛處理。對於因學校安全事故糾紛引發的訴訟,人民法院要依法裁判、主動釋法,杜絕片面加重學校賠償責任的情形。此外,“校鬧”如果大行其道,將給學校安全和老師身心造成嚴重傷害,對“荒唐校鬧”,《意見》指出要做到“堅決打擊”。堅持“聯合治理”,治理“校鬧”涉及多個部門,需要凝聚社會共識和部門合力。一旦發生“校鬧”行為,要求公安機關及時出警,依法制止;對於實施“校鬧”行為,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産損失的,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不得限制學生參加體育或實踐活動

  《意見》還特別強調,學校要切實樹立依法治校、依法辦學理念,通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不得為防止發生安全事故而限制學生正常參加課間活動、體育活動和其他社會實踐活動。(央視記者 高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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