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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增設“處罰到人”制度 最嚴格監管最嚴厲處罰將於下月起實施

2019-11-12 21:25:52|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張群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王洹星):中國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一條例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四個最嚴”的要求,強化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並增設“處罰到人”制度,建立嚴重違法生産經營者黑名單制度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等。

  作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規,《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修訂重點集中在細化食品安全法的原則規定、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實化針對具體問題的監管舉措、優化風險管理制度機制、固化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等五個方面。據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孫梅君女士12日在北京介紹,條例增設了“處罰到人”制度,最高罰款年收入的十倍。孫梅君説:“過去,出現食品安全問題,一般只是對企業進行處罰,震懾作用不強。《條例》規定,對故意違法、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行為,除了對企業進行處罰外,還要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最高可處其上年度從企業所獲收入的10倍。”

  除“處罰到人”外,即將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還對故意違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企業,強化刑事責任追究;加大對消費者的直接賠償力度;對企業內部舉報人給予重獎;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將食品安全信用狀況與準入、融資、信貸、徵信等相銜接,及時向社會公佈。對此,孫梅君介紹:“信用是市場主體安身立命之本,《條例》明確要求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嚴重違法生産經營者‘黑名單’制度,目的就是通過強化信用懲戒,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將於12月1日起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還針對具體問題規定了明確監管舉措,如禁止利用會議、講座、健康諮詢等任何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對特殊食品檢驗、銷售、標簽説明書、廣告等管理作出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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