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

2019-12-16 09:00:12|來源:人民日報|編輯:楊磊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對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形成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製作出部署。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黨全面領導、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我們黨堅守初心使命、堅持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是優化權力配置、強化運行制約,加強對公權力有效監督的必然要求,將有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堅持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監督體系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徹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反腐,把制約監督權力作為永葆黨的肌體健康的重要保障,以黨內監督帶動促進其他監督,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不斷增強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黨在新時代新征程中煥發出更加強大的生機活力。

  (一)堅持黨長期執政條件下實現自我監督制度。我們黨是當今中國最高的政治領導力量。在我國,95%以上的領導幹部、80%的公務員是共産黨員,構成代表人民行使公權力的中堅。9000多萬名黨員、460多萬個基層黨組織,確保了公權力運行的正確方向。黨的執政地位決定,在黨和國家各項監督制度中,黨內監督是第一位的,黨內監督失靈,其他監督必然失效。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旗幟鮮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和加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把全面從嚴治黨擺上黨和國家戰略佈局,構建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監督道路。強化權力制約監督,必須把有效的自我監督制度堅持好、發展好,把黨的領導和黨的監督統一起來,把管黨治黨和治國理政貫通起來,推動各級領導幹部履行管理監督責任,用好管住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

  (二)堅持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督全覆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是權力運行的基本原則。只要公權力存在,就必須受到制約和監督。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一次在黨的決定中提出“公權力”概念,要求“必須以規範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加大監督力度”。黨中央從黨內監督全覆蓋破題,堅持黨內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通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整合機構、完善職能、創新制度,把監督對象從黨員、幹部拓展到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強化權力制約監督,必須推進公權力運行法治化,消除權力監督的真空地帶,壓減權力行使的任性空間,保證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國家機關依法履職、秉公用權,讓所有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三)堅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同向發力、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把黨內法規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與時俱進完善制度,制定修訂黨章、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廉潔自律準則、黨內監督條例、巡視工作條例、黨紀處分條例、問責條例、黨務公開條例等黨內法規,憲法、監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國家法律,構建起規、紀、法貫通的制度體系。強化權力制約監督,必須把厲行法治作為治本之策,圍繞授權、用權、制權等環節,完善及時發現問題的防範機制、精準糾正偏差的矯正機制、強化責任擔當的問責機制,把制度的籠子紮緊扎密。制度要成為硬約束而不是橡皮筋。黨員幹部要牢固樹立紀律意識、制度意識、法治意識,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圍。

  (四)堅持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制約和監督有機統一、相互促進。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強化權力制約,合理分解權力,科學配置權力,不同性質的權力由不同部門、單位、個人行使,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黨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完善黨和國家領導體制,規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職責權限,科學配置黨政機關及內設機構權力和職能,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作用充分發揮,權力運行體系更加優化協同高效。強化權力制約監督,必須確立權力運行的規程,確定權力歸屬,劃清權力邊界,厘清權力清單,保證黨和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

  (五)堅持讓人民監督權力,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人民是無所不在的監督力量。權力運行不見陽光,或有選擇地見陽光,公信力就無法樹立;不想接受監督的人,不能自覺接受監督的人,不具備當領導幹部的起碼素質。黨中央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暢通人民群眾建言獻策和批評監督渠道,充分發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作用,把權力置於嚴密監督之下。強化權力制約監督,必須增強主動公開、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讓暗箱操作失去空間。

  (六)堅持構建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監督監察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手段。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黨和國家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讓日常管理監督與黨員領導幹部如影隨形、不留空白。深化政治巡視,建立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監督網,健全派駐機構領導體制和工作體制,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增強對公權力和公職人員的監督全覆蓋、有效性,以全面從嚴治黨的卓著成效證明,我們黨自我凈化的機制是有效管用的。強化權力制約監督,必須切實加強黨的統一領導,推動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統籌銜接,推動黨內各項監督協調聯動,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機貫通,使各項監督制度形成合力、相得益彰,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著眼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要求強化權力運行制約監督,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體現了對權力運行規律認識的深化,是對權力制約監督的創新探索。

  (一)完善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和監督的體制機制。加強黨的領導是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的首要任務,也是根本目的。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黨是國家治理的領導力量,黨中央是國家治理體系的大腦和中樞。執政就是執掌國家政權,執政過程也是權力運行的過程。我國的權力制約監督機制,是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的權力分工和協同,是黨的領導和黨的監督相統一基礎上的制約監督。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根本靠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體系,把黨的領導和監督貫徹到黨和國家機關所有機構履行職責全過程。不論黨和國家權力如何配置運行,都必須有利於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有利於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保證全黨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完善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體系建設是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的基礎工作。在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下,堅持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合理分工又協調製約,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是我們黨在科學配置權力方面的經驗總結,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向治理效能的實際轉化。改革本質上是體制和制度的創新。要推進依法決策,完善決策機制和程式,加強決策的調研、協商,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法定程式,健全決策問責和糾錯機制,不斷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準。提升制度執行力,健全督促檢查、績效考核等制度,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位。

  (三)完善權力配置機制,做到權責法定。厲行法治是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的基本前提。權力的設定應當法治化,通過法治方式完善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制度。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部門“三定”規定首次全部採用黨內法規條目式錶述,這是黨中央對“三定”法定權威的提升,是部門依法履職運行的依據。要依法配置權力和職能,明確職責定位和工作任務,明晰權力邊界,嚴格職責權限。程式就是制約,一步不能省,不能搞簡易程式。應當重點強化審批程式上的制約關係,全面梳理各部門權力的法定授權,建立權力清單、負面清單、責任清單,推進機構、職能、權限、責任法定化。自由裁量權應當控制壓減在合理區間,防止權力出軌。黨員領導幹部既有不同崗位的專業個性,更有具備領導組織黨的工作、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能力這個共性,必須健全定期輪崗制度,使黨的幹部隊伍成為一池活水,幹部在不同崗位上獲得培養、鍛鍊、考驗。

  (四)完善用權公開機制,做到權責透明。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的必然要求。要實行權力清單制度,公開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在黨務公開方面,黨的組織要按照黨務公開條例規定,將其實施黨的領導活動、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有關事務,在黨內或者向黨外公開。在政務公開方面,要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重點公開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信息,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完善政府新聞發佈制度和信息公佈制度。在司法公開方面,要嚴格履行憲法法律規定的公開審判職責,推動立案、庭審、裁判標準、裁判理由、司法政務、訴訟服務公開,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還要依規依法推進廠務公開、村(居)務公開、公用事業單位辦事公開,規範運作程式,完善制度保障。要以信息化推動制度化、程式化,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發展移動電子政務,運用數據分析技術,完善權力運行過程的留痕、查詢、追溯機制,善於運用互聯網,主動回應群眾關切、接受人民監督。對於公開不及時、不到位,甚至弄虛作假的,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查處。

  (五)完善責任落實機制,做到權責統一。落實責任是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的要害。落實責任要靠覺悟、靠擔當、靠監督。科學的權力運行機制,必須以覆蓋全過程的責任制度來保證。要盯緊權力運行各個環節,完善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精準問責有效機制。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國家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的基本原則,也是黨員領導幹部的重要領導原則。要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嚴格執行領導班子議事決策規則,完善“三重一大”決策監督機制,加強對主要領導幹部和關鍵崗位幹部的監督,完善領導班子內部監督機制,防止個人專斷、搞“一言堂”。要把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貫通起來,強化近距離、全天候、常態化監督,把日常監督和信訪舉報、巡視巡察結合起來,加強對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督促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負責守責盡責。

  (六)完善監督協調機制,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協同監督是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的重要保障。統籌協同、貫通銜接、一體推進是黨中央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當前,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總體框架已經形成,下一步要著力實現各項制度的銜接協同,把集中統一的制度優勢發揮出來,增強監督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降低工作成本和損耗,提高治理效率和效能。要健全黨和國家監督制度,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把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委監委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等有機結合,健全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制度。憲法規定了審計監督,統計法規定了統計監督,要發揮審計、統計依法監督作用。要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各類監督有機統一、相互協調,構建科學、嚴密、有效的監督網,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在正確的軌道上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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