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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20年起原有高校自主招生方式不再使用

2020-01-15 13:43:22|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央視新聞客戶端|編輯:唐薇

  教育部今天發佈《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也稱強基計劃),意見提出,自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主要選拔培養有志於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且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的學生。2020年起,原有高校自主招生方式不再使用。

  立足服務國家戰略需求 突出基礎學科的支撐引領作用

  2003年教育部開展高校自主招生改革以來,在探索綜合評價學生、破解招生“唯分數論”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但近年來,自主招生也面臨著招生學科過於寬泛、重點不集中、招生與培養銜接不夠等新挑戰和新問題,必須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著力加以解決。

  據介紹,與自主招生主要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學生”,未限定高校招生專業範圍不同,強基計劃主要選拔“有志於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且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的學生”。突出基礎學科的支撐引領作用,由有關高校結合自身辦學特色,重點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及歷史、哲學、古文字學等相關專業招生。

  遴選部分“一流大學”建設高校開展試點

  在起步階段,強基計劃遴選部分“一流大學”建設高校開展試點。相關高校可向教育部申請並提交相關專業的招生和人才培養一體化方案。教育部組織專家綜合考慮高校的辦學定位、人才培養品質、科研項目及平臺建設情況、招生和人才培養方案等因素,研究確定強基計劃招生高校、專業及規模。2020年起,原有高校自主招生方式不再使用。

  高考成績作為入圍依據 佔比不得低於85%

  強基計劃探索建立基於統一高考的多維度考核評價學生的招生模式。高校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確定參加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單。考生參加統一高考和高校考核後,高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高校綜合考核結果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綜合成績(其中高考成績所佔比例不得低於85%),按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

  極少數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可破格入圍

  對於極少數在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有關高校可制定破格入圍高校考核的條件和辦法,並提前向社會公佈,考生須參加統一高考。考生參加統一高考後,由高校組織相關學科領域專家對考生進行嚴格考核,達到錄取標準的,經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核準後予以錄取。錄取考生的高考成績原則上不得低於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併錄取批次省份應單獨劃定相應分數線)。

  為學生單獨制定培養方案

  高校對通過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單獨制定培養方案,可單獨編班,採取導師制、小班化等培養模式。暢通成長髮展通道,對學業優秀的學生,高校可在免試推薦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學、獎學金等方面予以優先安排。探索建立本—碩—博銜接的培養模式。推進科教協同育人,探索建立結合重大科研任務的人才培養機制。通過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入校後原則上不得轉到相關學科之外的專業就讀。鼓勵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前沿科學中心、集成攻關大平臺和協同創新中心等吸納這些學生參與項目研究,探索建立結合重大科研任務的人才培養機制。建立科學化、多階段的動態進出機制,對進入計劃的學生進行綜合考查、科學分流。建立在校生、畢業生跟蹤調查機制和人才成長數據庫,根據品質監測和反饋信息不斷完善招生和人才培養方案。加強對學生的就業教育和指導,積極輸送高素質後備人才。

  強基計劃的招生程式是怎麼樣的?

  按計劃,3月底前,試點高校發佈年度強基計劃招生簡章。4月,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可在網上報名參加強基計劃招生。6月,所有考生參加統一高考。6月25日前,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有關高校提供報名考生高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6月26日前,高校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按在各省(區、市)強基計劃招生名額的一定倍數確定參加學校考核的考生名單並公示入圍標準。7月4日前,高校組織考核。7月5日前,高校將考生高考成績、高校綜合考核結果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綜合成績(其中高考成績所佔比例不得低於85%),根據考生填報志願,按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並公示錄取標準。

  強基計劃的高校考核安排在高考成績發佈後

  為什麼將強基計劃的高校考核安排在高考成績發佈後,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主要是因為高考成績在強基計劃錄取中將起到兩方面重要作用:一是作為入圍高校考核的條件。強基計劃取消了競賽證書、論文、專利等作為入圍高校考核條件的做法,以學生高考成績作為依據。二是作為錄取的重要依據。強基計劃改變原自主招生“降分錄取”的做法,高校將考生的高考成績、高校綜合考核結果、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等折合成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體現對學生更加全面綜合地評價。

  健全公平公正保障機制

  強基計劃將進一步嚴格規範招生程式,建立更高水準的公平保障機制。一是嚴格高校考核。筆試、面試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進行。面試採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籤的方式,全程錄音錄影。二是完善信息公開公示。規範公開內容,主動接受監督。三是加強違規違紀查處。將強基計劃納入巡視和督導工作範圍,建立動態準入退出機制。對於違規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央視記者潘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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