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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實行備案管理 侵害老年人人身財産權益依法追究責任
2020-11-01 15:39:59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央視網編輯:任麗君

       央視網消息:新修訂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從今天(1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也是自2013年《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實施以來首次全面修訂。


  針對2018年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關於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規定,新修訂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最大的一個變化是對養老機構實行備案管理,並對備案管理的具體內容做了明確的規定。

  《辦法》首次明確養老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

養老機構實行備案管理 侵害老年人人身財産權益依法追究責任

  開辦養老機構應當到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新開辦的養老機構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以內要向民政部門提出備案申請,備案申請書應當包括養老機構基本情況、服務場所權屬、養老床位數量等內容。

  已經備案的養老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養老床位數量等事項的,應當及時向原備案民政部門辦理變更備案。

  侵害老年人人身財産權益 依法追究責任

  《辦法》規定,養老機構存在未與老年人簽訂服務協議、未按照有關強制性國家標準提供服務,或者有歧視、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財産權益行為的,將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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