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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評:讓憲法銘刻人心
2020-12-05 20:51:35來源:新華網編輯:楊磊

  蔡 斐

  最重要的法律,刻在哪?18世紀法國思想家盧梭給出的答案是:“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裏。”

  無疑,憲法是我國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一方面,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包括國家權力在內的一切機構和個人,都不能逾越憲法規定的界限;另一方面,憲法也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憲法上的公民權利,是公民首要的、根本的、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權利。

  在2018年2月24日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憲法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加強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是實施憲法的重要基礎。”憲法的根基,在於人民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價值,在於人民真誠的信仰。12月4日,第七個國家憲法日如約而至。為憲法設立專門的節日,其實質正在於憲法的實施,在於讓憲法真正成為人民權利的根本保證。

  在現實中,相比民法典、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一般性法律,憲法似乎是種比較抽象的存在,與人們的日常生活聯繫不夠密切。究其原因,除了憲法條款本身的抽象性外,恐怕還與憲法解釋、違憲審查機制不夠完善等因素有關。效力不被感知,信仰的生成自然緩慢。要讓憲法銘刻人心,就要把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落到實處。

  于國家而言,必須真正敬畏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以保障公民權利作為行動的出發點。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要求,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也再次重申了這一條。公權力的行使,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絕不允許任何組織、任何人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做任何有悖於人民利益的事情。

  于公民而言,必須充分相信憲法、主動運用憲法,成為憲法的堅定捍衛者,讓憲法成為保障自身權利的最有力武器。公民權利的産生有起點,但發展和實現都沒有終點。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其中,人民群眾應該按照人民當家作主這一憲法精神的指引,樹立憲法意識,培養法治思維,積極用法治維護和爭取自己享有的公民權利,監督憲法實施,保證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超越文本層面,成為每一個公民切身感知的、溫暖的、真實的存在。(作者係西南政法大學黨內法規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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