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5月23日,鄭州環衛工“實名制”上崗。圖片來源:山牛夫/CFP
國際在線消息:2013年5月23日日上午,鄭州,有網友爆料稱在鄭州市第八大街與經南三路交叉口附近。環衛工和綠化工反映上班必須穿印有個人名字的工作服,否則罰款50元,且拖欠工資三個月。
一時間,這條微博引來了大量轉發和評論,網友眾說紛紜。許多人將矛頭指向相關管理部門,指責此舉傷了環衛工的自尊;也有人建議管理部門的做法應當更人性化些,可換成名牌;還有很多網友對“傷自尊”的說法進行抨擊,認為這種說法本身就包含了對環衛工這一職業的歧視。
環衛工人 寧願天熱穿長袖不穿帶名工作服
23日中午12時許,記者在鄭州市經開區第四大街處,看到一名身著藍色長袖工作服的環衛工,她的衣服上並沒有名字。
“大姐,這麼熱的天咋穿長袖上班?”
“短袖衣服上帶名字,不想穿,熱就熱點。”
“為啥?”
“你覺得合適嗎?去哪個工廠打工也沒有見把名字印在衣服上的。”她不願多說,把頭扭向一旁。
第一大街上,一名身著橘色短袖工作服的環衛工正在工作,雖然工作服上沒有名字,但可以清晰地看到,其背後和前胸左側仍保留著名字的痕跡。“用開水一燙,名字就能揭掉了。”她說,印名字的工作服發了兩件,如果沒有領導檢查,她肯定不穿帶名字的。“誰幹活還背個名字?人家勞改犯還不背名字哩!穿上感覺可不自在。”
航海體育場附近,一名環衛工說:“領導說,不穿的話要罰款30元,但衣服發了兩天了,也沒見有人真被罰過,反正俺們都不想穿。”
一個半小時內,記者共遇到了6名環衛工,她們無一例外都把衣服上的名字揭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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