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莉工作照
張莉,1977年12月出生,1999年從中南政法學院畢業後進入公安系統成為了一名刑警, 2002年進入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工作,現任偵查監督處監督科科長。從檢十一年,她曾3次榮立三等功,10余次被評為優秀公務員、先進個人和勤政廉政典型,並榮獲 “南京市優秀檢察官”、“南京市五一創新能手”、“南京市五一技術能手”稱號,被評為江蘇省檢察機關專門人才,係江蘇檢察機關首批援藏講師團成員,在2013年6月剛剛結束的江蘇省檢察機關十佳偵查監督辦案能手比武中榮膺“全省十佳偵查監督辦案能手稱號”,並獲“最佳法律文書”單項獎。她的故事雖然不那麼驚天動地,但卻折射出對人民,對法律,對檢察事業的無限忠誠。
開拓思路,創新機制促規範
“人要有敢於超越、敢於創新的膽略和氣魄”。她擔任監督科科長以後,面對兩個監督工作被動的工作局面,她並沒有按部就班,因循守舊,而是迎難而上,敢於創新。她提出,要想走出監督困境,必須要把重點放在監督領域和工作機制上,只有這樣才能開闢新的空間。在工作中她大膽嘗試和探索有利於檢察機制改革的創新措施,在領導的支持下,她先後在南京全市推行了監督工作專人負責制、監督案件兩級審批制、監督工作內部協作制等一系列措施,這些制度和措施不僅使南京市檢察機關的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走上了專業化、規範化道路。
2009年起,張莉在南京積極推行對公安派出所執法監督機制,將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直接深入到偵查辦案一線,直接面向人民群眾。截止目前,南京檢察機關已建立駐派出所檢察官辦公室三十余個,不僅突破監督瓶頸,消除監督盲點,而且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規範執法、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等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效,成為南京特色,全國品牌。
監督案源少、渠道不暢一直是監督工作開展的瓶頸,張莉轉變坐堂辦案的觀念,大膽探索,多方面開闢案源渠道。她設計了《審查逮捕案件訴訟監督表》,列舉了立案、強制措施、取證等七大類容易出現偵查違法的關注點,審查逮捕案件一案一表,逐項對照,防止案內線索流失,該機制後被南京市推廣。她多次前往駐看守所檢察室實地調研,建立了《偵查監督與監所檢察協作配合規定》,形成法律監督的內部合力,在監督偵查機關捕後變更和刑拘後撤案的問題上取得了突破。她組織召開行政執法機關、律師、媒體座談會,充分利用外部資源。如今,南京市檢察機關已初步建成一個從上到下,從內到外,立體化的監督網絡,大大拓展了監督空間。
強化監督,公正執法樹權威
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的憲法定位和內在屬性,而偵查監督處於檢察機關訴訟監督的最前沿,監督案件的質量更是直接影響樹立檢察權威。
曾經的公安工作經歷讓她熟悉偵查活動,善於發現偵查薄弱環節,從而找準偵查監督的著力點。她先後在南京組織開展了“立案監督專項行動”、“另案處理專項行動”、“雙打專項行動”等專項監督活動,使偵查監督工作不斷深化,逐步成熟,南京市兩個監督案件呈現規模增長效應,保持著高偵結率、高起訴率和高判決率。
她常說,作為一個監督者,不僅要敢於較真、敢於碰硬,更要善於監督,講究監督技巧。她提出,對公安的輕微違法行為已口頭糾正為主,不要吹毛求疵,而對較嚴重的偵查取證違法以及多發、口頭糾正屢糾不改的偵查違法行為給予書面糾正,力爭糾正一個案件解決一類問題,監督得偵查機關心服口服。
三年來,她審查南京兩個監督案件近700件,有60余件在審查後改變了監督方式。審查中,她發現,監督案件有很多爭議問題亟待解決,有的監督後還引來偵查機關的異議,影響了監督權威。她主動整理並研究,撰寫了《關於辦理刑事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案件的意見》,對爭議問題進行解答,形成了南京統一的監督標準。南京市院也成為全省首家有統一監督標準的市院。
張莉在辦案中不僅限于就案辦案。她總結了長期辦案中的經驗,主動研究兩個監督案件的範圍、類型和監督技巧,將理論和實務相結合,撰寫了《兩個監督實務操作指南》,成為每個偵查監督幹警的入門必修課,為全市監督理念的統一、監督重點的明確付出了辛勤的勞動,該課件還在南京市檢察機關優秀課件評比中獲得一等獎。2011年,張莉入選了全省檢察機關首批援藏講師團,將南京檢察的監督工作經驗帶到了雪域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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