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5日,深圳,李才坤帶著頭套被帶進法庭。資料圖
三疑點助警方破案
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接報後,公安局、檢察院工作人員先後到場了解情況。當晚10時30分,李才坤所做的調查筆錄顯示,其自稱遇到了劫案,抓捕過程中對方持刀拒捕,其生命安全受到威脅,遂開槍。
但很快,偵查人員發現了三大疑點:李才坤曾審查班統陸報假案一事,其自稱不認識班統陸與實際情況不符;黃小現稱其在李才坤的說服下答應報假案,李才坤自稱不認識黃小現也與事實不符;另外,李才坤自稱其在犯罪嫌疑人持刀拒捕並在危害到其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開槍射擊,與現場勘查人員的技術分析不完全吻合。
經分析,李才坤“作案前有預謀、有計劃”,有故意殺人的重大嫌疑。2012年7月2日3時許,其在龍新派出所會議室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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