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10時,陜西省榆林中院在靖邊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上訴人龔愛愛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在此前的一審判決中,龔愛愛因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圖為榆林中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在靖邊縣人民法院二樓大審判庭公開宣判了上訴人龔愛愛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王永平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