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辛鳴:財政花錢不能只是一種權利 背後更多的是責任
央廣網北京11月13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財稅體制改革是社會各界關注的重要話題之一。針對這個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提出,“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須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要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把財稅體制改革問題擺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目前,我國稅收制度還不完善。公報明確提出改革稅制、穩定稅負。怎樣理解公報提到的“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這24個字的含義?中央黨校教授、博士生導師辛鳴對這些內容要點做重點解讀。
辛鳴說,這24個字涵蓋了我們現在財政制度應該有的一些基本規矩和基本內容。比如說完善立法,財政花錢也好,收錢也好,必須在法律的規定之下,能幹什麼、不能幹什麼,由法律說了算,這是一個前提。
辛鳴表示,收錢和花錢,要根據事權來決定,這就需要明確事權,這樣我們才能有收錢和理由和花錢的理由。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就要改革稅制,因為不同的稅收制度會對經濟發展產生不同的激勵效果。
現在很多地方政府喜歡大幹項目搞工業,因為這樣的話,它可以把增值稅收上來,把建設稅收上來。辛鳴指出,將來改革稅制之後,只要擴大消費,流通領域也能有稅可收,地方政府就不會再大幹快上搞項目了,而且通過發展消費業、第三產業,地方政府也有錢可收。
不同的稅制會導致不同產業的發展重點和產業發展方向,辛鳴強調,我們現在要轉變發展方式,擴大內需,注重消費,從這些方面來設置稅制,穩定稅負。社會要給人民群眾稅負的基本預期,不能說想收就收,而且人民稅負過重也不利於增強社會活力,所以稅收的基本規模應該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有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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