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4日,大理州環保局回應稱,大理州環境監察支隊針對網友反映的大理市白塔邑環海路段洱海出現白色渾濁物的問題,已于3月19日進行了監察,並要求大理市政府限期10天完成整改,責成大理市環境保護局對所涉及企業依法進行處罰。
大理嚴查向洱海違法排污 最高可罰100萬
2013年12月10日,大理州環境保護局、大理市環境保護局聯合發出“關於嚴厲查處向洱海違法排污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稱,洱海是蒼山洱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大理市的主要飲用水源地。為切實控制洱海水環境污染,改善水環境質量,保障飲用水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前期對環洱海服務業排污進行綜合整治的基礎上,大理州環境保護局、大理市環境保護局決定集中開展嚴厲查處向洱海違法排污行為的執法活動。
在通告中,明確了查處範圍及對象:凡在洱海周圍非法設置排污口、擅自拆除已封堵排污口,私設暗管進行排污的單位和個人。
通告還表示,對於向洱海違法排污行為,一經查實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責令限期拆除,並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責令限期拆除,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責令停產整頓。投訴電話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