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審判現場。
人民網北京6月16日電 據中央電視臺新聞中心官方微博消息,今天,"10·28"暴力恐怖襲擊案在烏魯木齊中院一審宣判。玉山江·吾許爾等3人被判死刑。古麗娜爾·托乎提尼亞孜被判無期。另外4人被判有期徒刑20年至5年。
2013年10月28日,玉山江·吾許爾夥同吾斯曼·艾山等策劃實施了衝撞天安門金水橋案,3人駕乘吉普車闖入長安街便道,致2人死亡,40人受傷。嫌疑人點燃汽油致車輛起火,3人當場死亡,5名同夥被抓獲。
2014年6月13日,“北京10·28嚴重暴力恐怖案”相關涉案犯罪嫌疑人在新疆烏魯木齊中院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