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市中區:傾倒造紙廢渣 涉案三人被判刑
2020-11-20 08:38:49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鄧超責編:胡曉萌

  國際在線四川消息:近日,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決了一起污染環境案,3名被告人獲刑。

  據悉,2018年10月16日,原市中區肖壩街道青江社區巡查隊員在綠心公園巡查時發現了人為傾倒的垃圾,便立即向街道進行了報告;17日工作人員前來清理時,發現垃圾又變多了;同時,城區瑞祥路、市中區土主鎮楊家河村、高新區英雄村等地也被人傾倒了大量垃圾;城管、公安、環保、街道辦事處等多部門人員迅速趕到現場,進行處理;樂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市中區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和涉案轄區派出所成立專案組,展開縝密調查,迅速抓獲以羅某為首的5名嫌疑人。

  經調查,羅某係貨車司機,為了謀利,組織被告人曾某、龔某虎、周某勇等貨車司機,通過原海龍紙業洗料車間負責人巫某春的介紹,將海龍紙業、晨龍紙業、鳳凰紙業的造紙廢渣運輸回樂山,自行尋找或委託涉案人員朱某、鄭某等人尋找地點隨意傾倒,三家企業共計傾倒造紙廢渣8267.68噸。

  2018年11月15日,經樂山市環境保護局認定,上述傾倒的固體廢物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中的“其他有害物質”;2019年6月,經四川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評估鑒定,傾倒固體廢物的行為對綠心公園、英雄村、楊家河村等5個場所造成了土壤環境損害。

  原判認為,被告人曾某、龔某虎、周某勇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傾倒工業固體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告人龔某虎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曾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周某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追繳被告人犯罪所得上交國庫。

  三人不服判決上訴後,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近日終審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餘涉案人員另案處理。(文 王衛東 李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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