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慧網聯汽車企業需為道路測試買交強險
2021-01-12 10:30:16來源:成都日報編輯:馮巧鳳責編:胡曉萌

  記者昨日從市經信局獲悉,為優化汽車産業創新發展環境,推動智慧網聯汽車技術發展,市經信局與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聯合印發了《成都市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實施細則(試行)》(下稱《細則》),《細則》規定,測試主體需要為道路測試購買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每車不少於500萬元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不少於100萬元/人的車上人員責任保險。

  《細則》規定,測試車輛包括具備智慧網聯駕駛性能的乘用車、商用車輛等,測試車輛應在封閉道路、場地等特定區域進行充分的實車測試。道路測試主體為在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獨立法人,具有智慧網聯汽車技術及産品研發、生産、科研或試驗檢測能力的整車企業、改裝車生産企業、零部件企業、電子信息企業、科研院所或高校、交通運輸企業、其他科技型企業。

  道路測試牽頭部門由成都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組成,由牽頭部門委託國家或省市認可的、從事智慧網聯汽車與車聯網相關業務的第三方機構,承擔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職責,並建立成都市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單位。

  測試主體需向管理單位提交道路測試申請,初審合格後,在封閉測試區實車檢查及試驗。經過管理單位評審後,評審合格的測試主體提交給牽頭部門,再由牽頭部門聯合審定。最終審定合格後,向運營單位、測試主體出具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通知書。

  根據規定,開展道路測試必須辦理臨時行駛車號牌。測試主體可憑通知書及《機動車登記規定》所要求的證明、憑證,向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申領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

  在測試期間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駕駛人進行處理;若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認定當事人的責任,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確定損害賠償責任。

  《細則》自2020年12月31日施行,有效期為兩年。(記者 程怡欣)

  原標題:智慧網聯汽車企業需為道路測試買交強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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