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將試點教師“民”“公”同待遇

2017-09-20 13:14:51|來源:齊魯網|編輯:闞金劍 |責編:趙瀅溪

       原標題:青島民辦教育三年規劃出爐 ​將試點教師“民”“公”同待遇

  齊魯網青島9月20日訊:記者從青島市教育局官網獲悉,近日,青島市教育局印發《青島市民辦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計劃》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辦學主體多元化、辦學形式多樣化、教育資源特色化、教育服務優質化”的民辦教育發展格局。爭取通過三年左右的努力,在民辦教育的發展規模、政策保障、體制機制、隊伍建設、教育品質、辦學水準和效益等方面,達到全國同類先進城市水準。

  【教育-文字列表】【走遍山東-青島】青島將試點教師“民”“公”同待遇

  民辦中小學學歷學校將增加10所 教育教學輔助人員全部持證上崗

  按照計劃,全市民辦教育機構總量將增加20%左右,其中民辦中小學學歷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增加10所,達到80所左右,佔學歷中小學總數的7%以上。在保證國家規定或要求的資金補助政策落實的基礎上,落實青島市民辦教育專項資金,按照公辦學校培養學生成本,給予民辦學校一定比例的經費補助。並引進和培育扶持一批總數不少於100所的社會聲譽好、教育品質高、辦學效益優的社會教育培訓機構。新批准開辦的全市的民辦中小學學歷學校100%達到省定基本辦學條件標準。95%以上的校長和專任教師達到規定學歷和具備相應專業資格,其他教育教學輔助人員應當全部持證上崗。

  教師專業發展“民”“公”同待遇

  為實現上述目標,青島強化政府責任,加快完善民辦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建立政府購買教育服務機制,通過安排生均教育經費、保障教師待遇和專業發展經費、補助學校教學科研經費等形式對民辦學校進行公共財政扶持,逐步完善差額補助、定額補助、項目補助、獎勵性補助等多元化的公共財政資助體系。落實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的土地使用政策和待遇,落實各級稅務機關對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民辦學校實行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民辦學校在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環境保護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同等的待遇。

  加大改革力度,鼓勵探索多元化投資辦學模式

  青島拓寬民間資本參與教育事業發展的渠道,吸引社會力量和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形成不同投資、不同舉辦主體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大幅提升公共教育資源的供給能力。支持各類辦學主體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方式參與民辦教育。鼓勵行業、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公辦學校辦學,鼓勵大中型企業以職業學校為重點投資辦學。鼓勵優質公辦學校通過各種方式支持民辦學校辦學。對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積極探索建立“社會投資建校、政府支持師資、收費保障運轉、部門協調監管、資産學校所有”的民辦教育發展體制。鼓勵中外合作辦學,探索委託管理等辦學形式。

  在民辦教育融投資方面,探索組建青島教育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搭建教育投資運作實體平臺,通過合理運用部分財政性資金、設立投資性資金、盤活存量資産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教育事業發展,鼓勵以混合投資形式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投資興辦各類教育。建立完善資本運作監管機制,確保政府投入資産的安全性和效益最大化。探索通過以土地、校舍等要素低租金或零租金等方式,吸引教育名家或品牌學校通過民辦教育機制辦學,建設高端學校。民辦學校信用等級評估每兩年開展一次,對辦學行為規範、教學設施設備齊全、社會效益好、價格信用評價高的單位,將給予一定獎勵。

  引進人才也可有事業編 公辦校長和老師將去挂職、支教

  開展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試點工作,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審、課題申報、評先評優、國際交流等方面享受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民辦學校教師納入教師進修培訓計劃,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系列、同機會、同要求。民辦學校引進符合市級和區市高層次人才條件的人員從事教學工作,如需納入事業機構編制管理,由相應教育部門提出申請,機構編制部門審議通過後,將所需事業編制核定到教育部門所屬公辦學校,下達用編進人計劃,納入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引進符合人才政策的教師在住房安置、子女就學、政府特殊津貼、教科研經費等方面,享受當地人才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同等優惠政策。並制定支教工作計劃,各區市每年定期委派公辦校長、教師到民辦學校挂職或安排民辦學校校長、教師到公辦學校挂職學習。其中到薄弱民辦學校支教的公辦教師在評優評先、職稱評審中,享受公辦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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