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積極打通公共文化服務“最後一公里”

2017-03-01 08:44:14|來源:解放日報|編輯:陸晟琦 |責編:劉徵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今起正式施行。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實踐,構築起了我國公共文化服務基本法律制度體系的框架,為進一步加強公共文化服務管理和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據。

  對標《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上海將以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為指引,立足上海實施意見,繼續補短板、夯基礎、謀創新。通過專題培訓、媒體系列報道,做好新出法規、規劃的宣傳普及,同時配套國家公共文化服務示範區(項目)的先進經驗成果集中回顧報道,為上海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做好基礎保障。  

  法律明確政府主導責任  

  2016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分為總則、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與管理、公共文化服務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6章,共65條。這是文化立法的重大突破。

  法律建立的主要制度包括: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制度、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免費或優惠開放制度、公共文化服務公示制度、公眾參與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使用效能考核評價制度、公共文化資金使用監督和公告制度、公共文化機構資産統計報告制度、公共文化機構開展服務情況的年報制度等。這些制度是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支撐。

  法律明確了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務中的主導責任,對督促各級政府依法履職盡責,進一步加大公共文化服務保障力度將産生重要作用。法律明確規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及在公共文化服務組織、管理、提供、保障中的職責。如在財政保障方面,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公共文化服務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將公共文化服務經費納入預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務所需資金等。同時,法律還明確了政府推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促進城鄉、區域均衡協調發展和保障特殊群體文化權益的責任。

  法律進一步明確了政府的法律責任,規定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未履行保障職責的,由其上級機關或監察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或依法給予處分。法律還對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和管理以及服務提供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規定,對提高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服務水準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申城增強公共文化供給  

  圍繞“十三五”文化改革發展規劃公共文化方面的主要任務,上海繼續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為抓手,紮實推進重點改革工作。在松江區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突出綜合性、注重適用性,推進基層公共文化資源有效整合和統籌利用,打通公共文化服務的“最後一公里”。探索推進公共文化機構理事會制度建設,試點總分館制。

  上海將繼續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效能,增強公共文化有效供給。充分發揮徐匯、浦東、嘉定等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先導作用,全面推進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社會化、專業化管理。整合資源,加強鄉鎮綜合文化中心內容建設,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水準。用好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推進“文化上海雲”平臺建設,根據市民需求不斷完善平臺功能,豐富公共文化服務活動上線內容,增強用戶體驗,建立長效運營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共文化三級配送網絡,重點加強街鎮層級文化配送建設,提高遠郊配送品質。加快推進上海公共文化配送平臺二期項目建設,加強數據開發利用,實現供需有效對接。優化上海市民文化節辦節機制,吸引更多的社會力量成為市民文化節辦節主體,激發辦節活力。

  加強統籌協調,形成督查激勵機制。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協調小組充分發揮責任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市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力度,建立本市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督導機制,各區要把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