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持商品住房嚴禁變相銷售

2017-12-13 09:05:09|來源:北京日報|編輯:陸琲嘉 |責編:劉徵宇

  針對媒體近日報道“企業自持商品房租金一次付10年、押金要付20年”一事,市住建委昨天上午緊急約談了“中國鐵建理想家”項目開發企業北京欣達置業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並立即啟動了對該項目是否存在“以租代售”行為的調查。

  “企業自持商品住房”源於去年的“930新政”。去年9月30日,北京出臺房地産市場調控新政,要求強化“控地價、限房價”交易方式,試點採取限定銷售價格並將其作為土地招拍挂條件的措施,並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自持部分住宅作為租賃房源。隨後,本市推出了海淀、大興等多塊住宅用地,企業自持比例不等。

  有媒體報道,“中國鐵建理想家”項目對外稱“企業自持商品房租金一次付10年、押金要付20年”。但實際上,根據本市相關規定,自持商品住房嚴禁“以租代售”或通過其他方式變相銷售,開發企業一旦被認定存在“以租代售”或通過其他方式變相銷售的行為,將被納入“黑名單”。

  在昨天的約談現場,開發企業方面表示,目前,“中國鐵建理想家”項目的運營方案尚未確定,也沒有明確租賃價格、繳納方式和押金數額等事宜。雖然未在該項目發現存在違規收取租金和“收取20年押金”的實際銷售行為,但該項目存在客服人員未按要求進行押金及租賃信息表述的不當行為。

  市住建委昨天已要求項目開發企業北京欣達置業有限公司立即進行全面自查和整改,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項目服務管理水準,嚴格按照《關於本市企業自持商品住房租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進行租賃。

  依據《通知》,企業自持商品住房應全部用於對外租賃,不得銷售。企業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記者獲悉,為保障租賃雙方合法權益,自持商品住房出租納入本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管理,租賃合同應進行網上簽約,並按規定辦理登記備案。

  這位負責人説,下一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嚴格按照《通知》要求,持續加強對企業自持商品住房項目的租賃管理和監督執法工作。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企業違反《通知》規定,將自持商品住房“以租代售”或通過其他方式變相銷售的行為予以認定,並納入“黑名單”,規劃國土部門據此取消相關企業後續參與本市土地招拍挂資格,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其開發資質予以降級或者登出。(記者 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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